新華社杭州1月24日電(記者 周竟)浙江省審計廳24日發佈浙江省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浙江全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性債務5088.24億元,債務總體風險可控。
審計結果顯示,浙江全省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5088.24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327.0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1513.04億元。浙江省本級、市級、縣級、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分別為106.33億元、1467.10億元、3288.18億元和226.63億元。浙江的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報告顯示,從債務資金投向看,浙江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在已支出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4724.23億元中,用於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出3757.42億元,佔79.54%。
浙江省政府表示,浙江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為債務償還提供了保障。2012年底全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的逾期債務率較低,資金流動性良好。此外,各地政府適度舉債搞建設,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産,這些資産及産生的經營收入也是未來償還債務的有力保障。
此次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浙江省債務規模較大;二是部分地方償債壓力大;三是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四是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
據介紹,按照浙江省政府部署,有關地方和部門已經著手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債務預算制度,控制債務規模,規範融資行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