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27日電(記者 周竟、王俊祿)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對備受關注的浙江溫嶺“10.25”患者殺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到其他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兇,致1死2傷。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連恩青事先預謀並持榔頭和尖刀故意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