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3日電(新華社記者 鹿永建、梁建強)歲初開學前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引發熱議。公眾最為關心的莫過於:督導問責機制能否使校園少一些事故?構建平安校園,社會還要再做些什麼?
事關學生生命安危的校園安全,環節甚多,任何環節的失職或疏忽都可能帶來血和淚的代價。造成21人殞命的甘肅正寧校車事故,源於校方對於校車管理的疏漏。導致8死5傷慘劇的福建南平實驗小學門前重大兇殺案,折射出政府部門對校園安保的投入不足。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學發生的擁擠踩踏事件,部分教師責任心的缺失難辭其咎。此次辦法的出臺,也反證了教育部門的督導工作存在“軟肋”。適時加以強化,乃是為構建平安校園補上重要一環。
回溯過往,重大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後,教育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常規舉措多是迅速發出通知,要求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進行隱患排查,這種陳舊的工作方法,聲勢浩大而收效甚微。近幾年,則是事故發生之後,借社會呼聲之力推進相關制度建設。不管是福建南平實驗小學門前重大兇殺案之後,多地加大警力和安保資金投入,還是甘肅正寧校車事故五個月之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出臺,皆是“亡羊補牢”,雖屬事後補救,但是的確強化了制度建設。此次辦法的出臺,則在制度建設方面有了新的進步,可以説制度之環越來越有力了。
制度建設加強之後,落實制度就成了當務之急。在教育部門這個環節,以專項督導為例,特別需要首先解決好“誰來督導”的問題。督導工作人員的遴選應審慎為之,因為督導工作不僅是“監督”,還應有“指導”,根據不同的事件類型,組建更具專業素養的督導團隊,方能確保督導工作的準確性、科學性。反之,走馬觀花般地“督導”,難逃“空對空”的命運。
教育部門的環節加強之後,其他的相關環節也當加強,協調配合,才能實現環環相扣。之於地方政府部門,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及時加強管理、修補漏洞;之於地方教育部門,則應舉一反三,防範同類風險;之於事故發生地,校方更應汲取經驗教訓、做好善後處理。這些環節,缺一不可,步步聯動,才能讓校園之中少存一些“步步驚心”的危險。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哪一個環節,在構建平安校園的過程中都應該少一些被動等待,多一些積極作為。猶記得,汶川地震之後,桑棗中學創造了學生無一傷亡的“奇跡”。而這樣的“奇跡”背後,乃是在校長葉志平的帶領下,積極主動,數十年如一日對教學樓進行加固,並持續組織緊急疏散演習。如此居安思危的主動作為,令人敬佩,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門、眾多學校,都應當以此為標桿,則眾多學生的生命安全就遠離“步步驚心”,而是越來越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