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
經費保障、徹底取消雜費、對亂收費進行問責等問題成為熱點
吳邦國參加審議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鄒聲文、張宗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8日上午分組審議了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同時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普及義務教育和實施素質教育的工作報告。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徹底取消雜費、對亂收費進行問責、扭轉應試教育傾向等問題,成為審議中的熱點。
吳邦國委員長參加審議。
本次常委會會議把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普及義務教育和實施素質教育的工作報告安排在同一時間,既有利於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來檢查政府普及義務教育的情況,又有利於結合義務教育實際情況修改好義務教育法。審議時,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就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發表意見和看法。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許多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經費短缺,一些學校缺少運轉經費,為了省錢大量聘請代課教師上課。上學費用成為不少農村家庭的沉重負擔。本次修改義務教育法,應當重點解決好義務教育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問題,從法律上確立義務教育經費財政保障體制。希望草案針對學校辦公經費、維修改造經費、教師工資、貧困學生教科書補助、助學金等具體問題,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
針對逐步免收雜費的問題,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義務教育是普及教育、強制教育,也是免費教育。目前中小學校義務教育階段不再收取學費,但不少學校還在收取雜費。如果不能確立完全免費的義務教育制度,可能難以保證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增長很快,已有條件實施免費義務教育。要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不得收取學費和雜費,特別是不要為收取雜費留下“尾巴”,建議刪去草案中的有關條款。但也有常委會委員提出,考慮到實際情況,取消雜費應逐步進行。
一些學校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目亂收費,社會反映強烈。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雖然規定了“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但在法律責任部分未就學校亂收費或者變相亂收費作出規定,沒有明確學校負責人應對亂收費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建議草案在學校亂收費問題上引入問責制,明確規定對於違反本法規定收取學費、雜費和其他亂收費的行為,學校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應分別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同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學校向學生提供必要的服務而收取的合理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依法加以規範。
還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雖然目前素質教育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千萬不能高估。從整體上看,學生課業負擔依然很重,應試教育的傾向沒有得到改變,素質教育任重道遠。建議草案針對這種情況作出切實可行的規定,促進素質教育的真正實施。(完)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
進一步明確經費保障機制 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鄒聲文、張宗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8日上午分組審議了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如何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機製成為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的話題,不少人建議應在草案中細化有關規定,以解決這一長期困擾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難題。
根據目前草案的規定,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盧瑞華委員不無擔心:“這一條恐怕不好落實,‘分擔’以誰為主目前並沒有明確,如果國務院有了規定,卻沒有執行,應該把責任歸結為哪一級政府?”
王懷遠委員説,修訂好義務教育法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如何保證和增加教育經費的投入。目前我國財政體制是中央集中再轉移支付,教育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在這種體制下,很多經濟狀況一般的地方的義務教育只能靠轉移支付,轉移支付的多少直接影響到義務教育的發展。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彭振坤説,草案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城市薄弱學校傾斜外,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這一要求對於部分縣級人民政府尤其是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的人民政府來説,是很難保證的,如不細化規定,實際中將很難操作。
在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方面,尤仁委員建議中央財政資金重點向欠發達地區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傾斜,確保不同地區適齡人員能夠享有均等、公平的受教育機會。
桑國衛委員説,按照目前草案的規定,很多費用學校不能再收了,學校收入勢必要減少。“這是否會影響到教師的工資、津貼和補貼?對農村地區來説,如果教師地方性津貼、補貼減少了,就會留不住人,更談不上提高教師素質、提高農村教育水平了。”
全國人大代表任玉奇建議建立財政分級投入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機制,確保義務教育經費足額到位。“義務教育也是國家的義務,應通過立法建立起好的機制,讓國家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兜底’責任。”(完)
“徹底取消雜費,不給教育亂收費留下‘活口’!”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旁聽紀實
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鄒聲文、張宗堂)4月28日上午。人民大會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正在分組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雜費是個筐,什麼都往裏裝’,徹底取消中小學雜費、不給教育亂收費留下‘活口’!”成為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心聲。
草案曾規定,對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收取學費,並逐步免收雜費。對“逐步免收雜費”的問題,有人認為,義務教育是免費教育,如果不能確立免費的義務教育制度,就難以保證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較快,已有條件實施義務教育。但也有人認為,義務教育免收雜費,只能根據國家財力狀況逐步實施,如果現在就規定在全國範圍內全部免收雜費,國家財力難以承受。經有關方面反復研究,修改後的草案在明確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同時,考慮到免除雜費需要一個過程,在附則中增加了“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取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的條款。
審議中,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我國已有財力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建議草案根據義務教育是免費教育的基本特徵,明確規定義務教育不得收取雜費,並徹底取消目前在許多中小學普遍存在的這一收費名目。
“義務教育是基礎教育,沒有政府大的投入,不免收學費、雜費,就很難維護它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實際生活中,學費、雜費已經使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受到了損害。”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説,附則中的“尾巴”實際上淡化了“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的剛性約束,給教育亂收費留下了餘地。
教育部提供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小學在校生約為1.12億人,初中在校生約為0.65億人。對許多困難家庭特別是農村困難家庭來説,義務教育階段的學費和雜費已成為沉重的經濟負擔。
教育部部長周濟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普及義務教育的有關情況時説,為切實解決農村孩子上不起學的問題,2005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大量資金,免除了592個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1700多萬名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的學雜費、書本費,對其中395萬名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今年又從西部地區開始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享受免學雜費政策的學生達到4880萬。“2007年,全國1.48億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將全部免除學雜費。”
“既然2007年農村全都免收學雜費了,那麼城市免收是可以實現的。”鄭功成説,“建議修改義務教育法時乾脆一點,不要在收取學雜費方面留下一個‘尾巴’。”
與鄭功成一樣,常委會委員程貽舉、馮之浚、王學萍、盧瑞華等也建議取消附則中的這個“尾巴”。“逐步做到不收雜費的話已經講了二十年,現在有了取消的條件就要徹底取消。”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周成奎表示,“不收雜費應是這次修改義務教育法的核心條款。”
祝銘山委員則進一步提出,草案規定了“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這還不夠。“應在草案法律責任部分增加規定,明確如果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收費或變相收費應該怎麼處置、怎麼追究責任。”
但也有少數常委會委員提出保留附則中的這個“尾巴”。“義務教育階段全國雜費總額是287億元,其中農村152億元,2007年將被取消;剩下的130多億元,由國務院採取步驟解決。從其他國家實施義務教育法的經驗來看,也都有個過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