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建敏國務委員在全國貫徹實施
突發事件應對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2007年11月13日)
突發事件應對法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更好地維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今天的會議,就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對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依法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進行部署。剛才,曹康泰同志介紹了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主要內容,北京、福建、山東、湖南的負責同志做了經驗交流,講得都很好。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突發事件應對法是人民群眾偉大實踐的總結和昇華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深刻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分析公共安全形勢的基礎上,審時度勢,做出了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2003年7月28日,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強調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大力增強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的能力。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都對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做出部署、提出要求。黨的十七大再次強調,要進一步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多次專題研究部署做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對重特大突發事件都及時作出重要批示,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應對工作。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加大風險隱患預防和排查化解力度,及時組織處置突發事件。我們始終堅持依靠法制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並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把實踐成果通過法律制度予以確立、指導和規範實際工作。經過幾年的努力,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
一是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更加明確。中央確立了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方針和預防與處置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國務院連續三年先後召開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企業應急管理和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一年一個重點,從各個層面對推進“一案三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門狠抓落實,並結合實際細化工作部署,制定了相應的配套措施。
二是應急管理法制體系更加完備。目前,國家相繼制訂了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單行法律和行政法規60多部;一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地方法規和規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出臺實施,標誌著我國規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共同行為的基本法律制度也已確立,為有效實施應急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依據和法制保障。
三是應急預案體系全面建立。全國已制訂各級各類應急預案130多萬件,覆蓋了各類突發事件,“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基本形成。預案修訂和完善工作得到加強,動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預案編制工作加快向社區、農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深入推進。地方和部門聯合、專業力量和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有序開展。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為應對突發事件發揮了極為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四是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國家建立了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明確了各級政府的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國務院及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得到充實和加強,履行了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能。各相關領域專項機構應急指揮與協調職能進一步強化。專家隊伍建設繼續推進。應急管理體制的建立健全,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五是應急保障更加有力。各級政府積極整合應急資源,加大財政投入,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全國突發事件監測網絡日趨完善,信息收集處理和預警能力明顯增強。應急處置和救援隊伍不斷發展擴大。應急物資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能力不斷提高。制定實施了“十一五”期間國家和省級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平臺等重點建設項目穩步推進。應急管理培訓全面開展,各級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應急管理素質普遍提高。
六是應急處置效能大幅提升。應對突發事件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的運行機制全面形成,處置工作的協調性、時效性大大增強。重大災害防範應對、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整改、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開展。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更加及時、準確,軍地和條塊之間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完善。應急響應速度顯著提高,應急處置措施更加科學有效。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機制不斷健全,社會效果明顯。調查評估逐步深入,對改進應急管理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七是應急管理社會參與程度日益提高。各地各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公共安全和應急知識普及宣傳活動,積極引導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參與應急管理工作。全國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全面加強。基層平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目前,廣大群眾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避險能力普遍提高,成功自救互救的典型事例不斷涌現。應急管理的科學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呈現出全民動員、人人負責、全社會共同防災減災的良好局面。
幾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應急管理綜合能力也實現了整體提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在自然災害偏多、偏重發生的情況下,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大幅度降低。以去年為例,作為1998年以來的第二個重災年,在受災人次比1998年增長23.4%的情況下,死亡人數卻下降了42.2%、農作物絕收面積下降了29%、倒塌房屋數量下降了76.5%、經濟損失下降了15.9%。二是在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能源、交通運輸等各行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安全生産形勢持續好轉。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利用兩個“攻堅戰”取得明顯效果,2006年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與2003年相比下降了45%,達到了我國歷史最好水平;道路交通安全在人流、物流、車流和駕駛員數量高速增長的同時,自2003年以來連續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2006年機動車數量比2003年增長50.5%,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下降了14.3%。三是在商貿往來和人員流動頻繁、病毒變異加劇的情況下,有效防控了各類重大疫情及傳染病的擴散和蔓延。四是在社會矛盾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大量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得到妥善化解,治安、刑事等案件持續下降,社會大局保持穩定。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先後取得了抗擊非典、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應對淮河流域特大洪澇災害和超強颱風襲擊等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勝利,極大地增強了全國人民在黨和政府帶領下,戰勝各種艱難險阻的信心。
這些成績的取得來之不易。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統攬全局、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各地各部門真抓實幹、開拓創新的結果,是各級幹部勤奮工作、團結奮戰的結果,是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積極參與的結果。特別是廣大基層幹部群眾常年戰鬥在工作一線,為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做了大量默默無聞、艱苦細緻、卓有成效的工作;廣大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和公安幹警在緊要關頭總是衝鋒在前,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奮不顧身,甚至獻出了寶貴的生命;廣大科技工作者潛心鑽研、協力攻關,為提高安全保障技術和裝備水平作出了重要貢獻。在此,我代表國務院,向同志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親切的慰問!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突發事件應對法所蘊含的規律性認識
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在黨和國家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的,深刻反映了時代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願望,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工作的與時俱進。突發事件應對法總結提煉了近幾年應急管理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的成果,集中體現了我們對應急管理工作的一些規律性認識。
第一,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把握新時期新階段應急管理工作的歷史任務。抗擊非典使我們認識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牢固樹立和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既要抓好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又要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既要搞好常態管理,更要加強非常態下的應急管理。幾年來,各地各部門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應急管理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和基礎性工作來抓,有效地減少了各類突發事件及其所造成的損失,促進了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妥善應對各種風險和危機尤為重要。要牢牢把握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這個大局,站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高度,堅持把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統一于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堅持把加強應急管理貫穿于實現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全過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二,必須深入探索突發事件的內在規律,牢牢掌握應對的主動權。突發事件往往具有突如其來、成因複雜、蔓延迅速、危害嚴重、影響廣泛等特點,應對不力、處置不好會産生連鎖反應。但突發事件也是有規律可尋、有辦法應對的。大量的經驗教訓表明,對於錯綜複雜的突發事件,要用系統的、綜合的辦法,快速判斷、把握先機、果斷處理;要把分散的力量迅速集中起來,統一指揮、形成合力;要堅持預防為主、把預防和處置有機結合起來,盡可能降低突發事件風險,同時做好充分的應急準備。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工作中,創造了很多切實管用的好經驗好做法,反映了我們對於各類突發事件的規律性認識在深化,應對複雜局面、處理複雜問題的水平在提高。要不斷探索和認知客觀規律,增強趨利避害、化險為夷、轉危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動權。
第三,必須緊緊抓住制度建設這個根本,建立健全科學應對、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長效機制。應急管理的效能來源於科學完備的制度保障。具體的經驗做法和規律性認識,需要通過制度建設予以規範和昇華,更好地指導實際工作。這幾年應急管理工作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在深入總結群眾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了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形成了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並且最終上升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使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基本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長效機制,本質上就是要不斷推進以“一案三制”為核心內容的應急管理制度建設。
第四,必須堅持強化基層、夯實基礎,充分依靠人民群眾戰勝各種風險和災害。預防突發事件的關鍵一環在基層,處置突發事件的第一現場也在基層。基層的應急能力,是全部應急管理的基礎。抓好基層基礎工作,對於最大程度地減少和消除不安全、不和諧因素,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具有決定性意義。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充分發揮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廣泛宣傳動員群眾,積極整合社會資源,建立了突發事件群眾自防自治、社區群防群治、部門聯防聯治、相關單位協防協治的網絡體系,對避免和戰勝重大災害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説,沒有基層基礎工作的加強,沒有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就沒有目前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公共安全形勢。要始終牢記“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層紮實、堅如磐石”這個道理,堅持把強化基層基礎作為應急管理的重中之重,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真正構築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銅墻鐵壁。
第五,必須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推進應急管理工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是改革創新的事業,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工作也是改革創新的工作。幾年來,我們在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借鑒國外做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勇於實踐,逐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工作從思想觀念、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初步實現了由傳統應急模式向現代應急管理模式的轉變。這一轉變,根本的原因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客觀規律,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應當看到,應急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基礎仍然薄弱,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的複雜性、關聯性、危害性和應對的難度在增加。要始終堅持改革創新,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把應急管理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歸納起來,突發事件應對法體現了依靠黨的領導、依靠法制、依靠群眾、依靠科技、不斷創新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經驗。我們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提高依法行政、按規律辦事的自覺性。
三、認清形勢,以法律為武器進一步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依法深入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必須準確認識我國現階段的安全環境以及主要風險和突出問題。總的看,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影響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因素也大量存在;我們面臨的發展機遇前所未有,但各種傳統的和非傳統的、自然的和社會的、國內的和國際的安全風險交織並存,面臨的挑戰也前所未有。一是在我國防災減災體系不斷完善、抵禦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顯著增強的同時,有效應對全球氣候異常變化和極端天氣事件的任務,更加緊迫地擺到我們面前。二是在我國各行業各領域安全生産管理和監督不斷強化、安全生産形勢持續好轉的同時,部分行業和企業安全保障能力較低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任務十分艱巨。三是在我國公共衛生體系不斷健全、衛生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高的同時,重大疫情時有發生,傳播速度快、範圍廣,防控難度仍然很大。四是在我國社會總體保持和諧穩定的同時,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還比較多,社會管理面臨一系列新課題。五是在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內外交流往來更加頻繁的同時,影響我涉外機構和人員安全的因素在增多。
綜合上述情況,我們既要看到應急管理體系日益完善、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不斷增強這一主流,又要看到體制機制還不健全、安全保障技術水平總體較低等問題,必須居安思危,毫不鬆懈地把應急管理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核心,以提高應急管理能力為主線,強化源頭預防,完善體制機制,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夯實基層基礎,深入推進應急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良好環境。按照這一思路,要全面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各項規定,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的綜合協調優勢,以及各有關部門和機構的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不斷建立健全信息通報、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輿論引導等方面的溝通協作機制,完善統一指揮、上下一致、部門聯動、應急辦綜合協調的工作格局。要著力抓好五項機制建設:一是強化地方各級應急管理指揮協調機制建設。要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建設,明確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將應急管理納入各級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內容。二是健全信息報告和通報機制。要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重視社會輿情,做好信息匯總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要健全綜合應急管理機構與專項應急機構的會商通報機制。三是完善突發事件防範應對聯動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整合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理順應急管理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的關係,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各級政府應急辦要加強綜合協調,強化對防範處置政策措施合理性、合法性的審核評估,提高應對工作規範化水平。四是強化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機制建設。要堅持快速反應、主動引導和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完善政府應急管理信息發佈制度。要依法做好重特大突發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黨委政府採取的措施和幹部群眾的先進事跡,樹立負責任政府的形象,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五是加強應急管理社會動員機制建設。要充分發揮群眾團體、紅十字會等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民在災害防禦、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範處置工作。
第二,進一步落實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是應急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對於優化應急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全面提升應急管理綜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規劃已進入實施階段,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一是加強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進一步擴大監測覆蓋面,增加監測密度。二是加強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重點建設好國家、省、市三級綜合應急平臺,以及各有關部門和領域的專業應急平臺,實現應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三是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在改善技術裝備的基礎上,重點提高各類應急隊伍綜合協同應對能力。四是加強物資保障能力建設,實現對各類應急物資的信息動態管理,增加儲備品種、完善儲備設施,強化生産企業、運輸部門的協議儲備,提高備用生産能力,健全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各地各部門要適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為科學編制下一個國家應急體系建設五年規劃打好基礎。
第三,進一步加快發展應急産業。全面提高我國抵禦風險、防範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關鍵要靠科技和産業支撐。目前,我國工業發展速度很快,但安全保障包括安全裝備、安全技術還遠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研究開發,積極推動我國公共安全和應急産業的發展。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要深入研究監測預警、通信信息、救援裝備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對應急産品的需求,加快制定促進相關技術和産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充分運用保險、稅費、信貸、政府採購等經濟手段,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應急産品研發和製造,適應保障公共安全的要求。要加強企業安全保障標準和應急救援機構裝備標準建設,依靠科學的技術裝備提高應急管理水平。要抓好國家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建立一批應急技術轉化基地,扶持一批有能力的規模企業,努力使我國的應急産業在較短時間內有一個大的發展。
第四,進一步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近年來,我國應急預案工作快速推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有些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把落實預案與完善預案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做好預案工作。要繼續推進預案編制,爭取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區、鄉鎮及有條件的行政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要基本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要以完善基層預案、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重點,進一步明確責任、健全機制、細化流程、明確措施,確保應急預案簡明扼要、好記管用。要儘快出臺預案管理辦法,加強預案動態管理、演練和評估工作,及時修訂、完善預案。新編或修訂預案時上級部門要組織進行評審,確保同一層面預案之間和上下級預案之間,在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等各個環節實現有機銜接。要強化預案的約束力,將預案落實情況作為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五,進一步推動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突發事件大多發生在基層,也要解決在基層。抓住了基層也就抓住了根本。要建立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確定應急管理工作重點,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確保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有人辦事、有錢幹事。要以社區“一案三制”建設為重點,抓好應急能力保障和綜合隊伍建設,加強應急管理科普宣教,提高農村、社區、學校等基層組織單位防災、抗災和救災能力。要通過採取規範標準、評估分級、試點示範、獎懲考核等措施,在城市和農村廣泛開展應急管理示範社區創建工作。
第六,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評估。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這是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重要舉措,要突出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強化風險評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建立綜合災害風險數據庫和防災減災區劃體系,健全災害風險動態監管機制,加強檢查監控。二是強化隱患排除。對各類安全隱患,都要及時制訂防範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群防群治和綜合治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各類災害和事故隱患。三是強化能力評估。要加快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指標體系建設,制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準確反映實際情況的評估考核指標,促進應急管理能力不斷提高。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切實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通知》(國辦發〔2007〕62號)要求,以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把貫徹實施這部法律作為當前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科學部署,精心組織,抓緊抓好,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開展應急管理的水平。
第一,要抓好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定好一部法律不容易,實施好一部法律更不容易。實施好法律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全體公民、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政機關和公務員都能知法、懂法。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並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系統的學習活動,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能了解和掌握這部法律。國家和地方行政學院舉辦的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納入學習研討內容。各級行政機關組織的公務員培訓,要增加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內容。各地區要對城鄉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和從事應急工作的人員,加大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和培訓力度,推動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新聞媒體要圍繞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貫徹實施情況,結合各地各部門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舉措新成效新經驗開展宣傳,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正面引導。各級普法主管部門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列為“五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面向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進行宣傳普及,使全社會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牢固樹立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觀念,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積極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共同創建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第二,要抓緊制訂配套制度和措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了一系列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制度,規定了各個層面和環節的應對行為,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同時,要抓緊研究制訂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確保法律的各項規定得到全面落實。一是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制定和修訂程序、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劃分標準等方面的規定。二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對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對現行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認真清理,並根據清理結果制定修改、完善計劃,分步組織實施。需要制定配套法規、規章的,要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三是各地各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確立的有關制度,逐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做好危險源和危險區域調查登記、應急管理培訓、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應急技術與設備設施研發扶持、應急救援物資徵用和補償等相關工作。
第三,要加強組織領導。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正式施行,既賦予政府必要的處置權力,又強化了法律責任和法制約束。當前,在一些突發事件仍然多發、一些基礎性工作還比較薄弱的情況下,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組織領導尤為重要。各級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實施主體,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安排、全面推動實施工作,切實發揮好主導作用;各部門作為政府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各自的任務和責任;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保障法律實施所需的經費,加強對基層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指導,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善於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及時發現和研究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加紮實有效地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工作。
應急管理是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關係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求真務實,開拓進取,不斷開創應急管理工作新局面,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做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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