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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強調大力營造有利於農民就業創業環境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回良玉在全國“創業之星”經驗交流表彰大會上強調
大力營造有利於農民就業創業環境條件
走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就業促進增收之路

 

    6月12日,第九屆全國“創業之星”經驗交流表彰大會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會議並講話。新華社記者 謝環馳 攝

    第九屆全國“創業之星”經驗交流表彰大會6月12日在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出席會議並強調,促進農民就業創業,事關農村民生改善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大局。要把農民就業創業放在突出位置,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支持農民就業,積極鼓勵農民創業,悉心關懷新生代農民工成長立業,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讓億萬農民創造社會財富的潛能得到充分釋放、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勞動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努力走出一條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就業促進增收的新路子。

    回良玉指出,改革開放以來,億萬農民走上了多方就業、自主創業之路,為推進國家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做出了重要貢獻。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面臨的突出問題是,農民持續增收困難,城鄉收入差距拉大,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後。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根本出路在於多渠道擴大農民就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回良玉指出,促進農民就業創業,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必須擺在突出位置。一要進一步加強引導和支持,著力拓展農民就業創業空間。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高效現代農業,著力培育農村支柱産業,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支持農民就地就近創業、返鄉創業和進城入鎮創業。二要進一步強化教育和培訓,著力提升農民就業創業能力。健全政府補助、面向市場、多元辦學的培訓機制,加快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和有專長、有技能的各類專門人才。三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創新,著力消除制約農民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鼓勵農民就業創業的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工商登記等政策,改善金融服務,降低就業創業門檻。加強農民就業創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創造條件讓更多的農民在城鎮就業創業、安居樂業。

    回良玉強調,新生代農民工已經成為農民工的主體和産業工人的主體。要研究新生代農民工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政府要關懷農民工,做好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落實好最低工資標準,完善勞動關係矛盾預警和調解工作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企業要關心農民工,以人為本,科學管理,增進勞動關係和諧,改善工作生活條件、薪酬福利待遇,豐富職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社會要關愛農民工,努力營造尊重農民工勞動、保障農民工權益、肯定農民工貢獻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農民工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增強適應能力。

    回良玉指出,“創業之星”是廣大農民創業實踐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代表,我們要大力弘揚“創業之星”的創新精神,總結推廣“創業之星”的成功經驗,鼓勵和引導更多的有志農民加入到創業的隊伍中。他希望“創業之星”胸懷大志創大業,科學管理創好業,回報家鄉創新業,不斷把事業做大做強,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為促進新農村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再立新功。

    “創業之星”評選表彰活動由中國農村勞動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于1994年發起,每兩年舉辦一屆,旨在倡導農民創業精神,交流農民創業經驗,營造促進和支持農民創業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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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企業拖欠
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最近在一些地區接連發生因企業特別是建設領域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經國務院批准,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把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細,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調處力度。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監察、財政等部門和工會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 >>>詳細閱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農業部等部門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03〕79號),農民工培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訓力度不斷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明顯提高。但也應當看到,農民工培訓工作仍然存在著培訓項目缺乏統籌規劃、資金使用效益和培訓質量不高、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為提高農民工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城鎮轉移,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進程,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工負責。把農民工培訓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地方政府分級管理,職能部門各負其責,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的原則,建立相互配合、有序運行的工作機制。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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