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文化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頒牌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出席儀式,向申報單位頒發標牌並觀看了部分第三批國家級名錄項目的精彩演出。這是劉延東和出席頒牌儀式的代表握手。新華社記者 金良快 攝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周瑋)國務院不久前公佈了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191項、擴展項目164項。文化部29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頒牌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出席儀式,向申報單位頒發標牌並觀看了部分第三批國家級名錄項目的精彩演出。
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及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等項目,趙氏孤兒傳説、阿裏郎、藏族金屬鍛制技藝、土家族吊腳樓營造技藝、鷓鴣戲、蓮花落、華佗五禽戲、永春紙織畫、倣膳(清廷禦膳)製作技藝、傣醫藥(睡藥療法)、藏曆年等項目榜上有名。加上2006、 2008年公佈的兩批,目前我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共1219項。
據了解,我國已初步構建起符合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體系。文化部日前印發通知,明確各級文化主管部門、項目申報地區、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應承擔的責任和採取的保護措施,特別強調要建立完善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如自查、報告、檢查機制,社會監督機制,表彰獎勵機制,警告退出機制等。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因保護不力和保護措施不當,導致項目存續狀況惡化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將按程序取消保護單位資格。國家級代表性項目因名稱不當等原因需糾正的,或因客觀環境改變不再呈“活態文化”特性而自然消亡的,也將按程序予以更正或退出名錄。同時,文化部強調要完善政策法規加強制度保障,落實保護措施加強科學保護,健全協作機制形成全方位保護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和數據庫建設,創新保護理念,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生産生活,讓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共享保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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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等一批法律法規于6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6月1日起非物質文化遺産法開始施行。這部法律的出臺,對於加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將産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一段時間以來,各地陸續舉辦多項活動,進一步宣傳這部法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意識。
非物質文化遺産法是我國文化領域繼文物保護法之後又一項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設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這部法律突出了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不同的措施,對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予以保存,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採取傳承、傳播等措施予以保護。 >>>詳細閱讀
文化部將抓緊研究起草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實施細則
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周瑋)在9日舉行的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座談會上,文化部部長蔡武表示,文化部將抓緊研究起草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實施細則,對法律設立的主要制度進行細化,增強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為統領,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為支撐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律體系。
據悉,文化部將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規定,對已經出臺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各項規章與法律的規定相一致。對以前沒有明文規定但在非物質文化遺産法中予以明確的制度,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例如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的具體規範,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的審批程序,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的相關扶持政策等,都有待逐步細化和落實。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