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重點解決日益突出的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返貧問題。該制度有鮮明的特點:一是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給予一定補助,體現了國家對農村的支持和對農民的關愛;二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體現了農民互助共濟的合作原則,也表現了政府對農民意願的尊重;三是以縣為單位統籌和組織實施,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四是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為主,重點減輕農民因患大病造成的經濟負擔,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矛盾;五是由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加強領導、管理和監督,同時賦予農民知情權和監管權,提高了制度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六是同步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改善了貧困人群的基本衛生保健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整體運行平穩。參合農民就診率和住院率均明顯提高,就醫經濟負擔有所減輕,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有所緩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受到農民群眾的廣泛歡迎。(衛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