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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一步加快社會信用建設,重點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行政管理部門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和信息共享制度,促進信用信息公開。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關係最為密切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主要包括:工商、稅務、海關、外匯、質量技術監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等行政執法和管理部門,通訊、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部門,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銀行、保險等金融部門。這些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開展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和信息共享工作。一是建立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各部門要結合部門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信用等級分類的方法和標準,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監管工作效率和質量。二是建立行業或部門基礎數據庫。要廣泛收集和及時加工處理監管對象身份和經營行為的信用數據,建立行業或部門內部共享的數據庫。同時,建立國家級和省級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交換平臺,在此基礎上有序開放信用信息數據庫。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其他執法部門和社會信用仲介機構開放在執法和履行公務過程中收集或産生的有關信用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四是明確對信用市場的監管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抓緊培育現代信用服務體系。當前,要根據信用服務業智力密集、技術密集、專業化程度高、市場集中度高的特點,大力培育和發展一批獨立、公正、市場化的信用服務企業。一是規範發展大型信用評級公司、信用服務企業和消費者信用服務企業這三類企業,要在整合已有企業的基礎上提高企業從業水平,嚴格規範市場準入,加強管理。同時提倡適度競爭,限制壟斷,鼓勵業務向規模大、實力強的公司集中。二是重點抓好以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為服務對象的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建設,設置比較嚴格的資質要求,嚴格市場準入,防止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三是抓緊信用服務行業標準化建設,逐步形成行業標準體系。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方案,抓好起步階段的標準制訂工作,確保資源和信息共享,防止重復建設。四是建立對信用服務企業的懲戒機制。對不遵守行業規則、自身不講信用的信用服務企業,出現失信行為、造成嚴重損失的,不僅要承擔無限責任,還要令其永遠不得再從事這個行業。

    第三,嚴厲打擊商業欺詐,推動商業信用體系建設。2005年8月,國務院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要按照有關部署,配合作好商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重點是建立和完善重點行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反商業欺詐的長效機制。一是逐步完善反商業欺詐法律法規體系,制定、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為打擊商業欺詐行為提供依據。二是加強行業管理部門、行政執法部門間的相互配合。行政執法和行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形成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聯合監管。三是抓緊構建反商業欺詐預警監管信息平臺,實現相關信息互聯互通和聯合監管,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和跨行業的反商業欺詐預警監管、執法協調和社會聯防體系。四是加強反商業欺詐的宣傳教育,通過“百城萬店無假貨”、“價格計量信得過”、“價格誠信”、“守合同重信用”、“質量誠信”、“誠信納稅”等誠信創建活動和“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倡導守法經營、明禮誠信的社會價值觀。五是發揮好消費者協會等群眾團體的社會監督作用,制約侵權行為,努力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