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佈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民間組織發展體系和法制健全、行為規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民間組織管理體系,形成政府管理、社會監督和民間組織自律相結合的管理格局。採取扶持政策,重點發展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公益慈善性民間組織和基層民間組織,加快培育扶貧開發、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等領域的民間組織。指導民間組織健全組織機構,改進工作方式,依照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建立民間組織評估和社會監督體系,強化制度和道德約束,建立各具特色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民間組織社會公信力。及時有效查處非法和違法民間組織。(發展改革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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