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就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制定了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此次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的同時,進一步突出重點,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遏制商業賄賂、規範市場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時,要加強綜合分析,從促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改進管理、健全法律等方面,積極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為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獻計獻策。
此次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開展治理商業賄賂自查自糾活動。各級審計機關要緊密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研究,制定週密、切實可行的自查自糾方案,明確自查自糾的組織領導,確定分工,確保自查自糾活動的順利進行。針對自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堵塞制度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二是結合審計業務工作,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2006年的各項審計工作都要將查處商業賄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將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要求落實到審計計劃、審計方案、業務培訓、審計成果等各個環節。要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在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注重查找和深挖有關涉嫌商業賄賂方面的問題。要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著力解決公益性強、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採購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涉及國家公務人員在商業活動中的商業賄賂行為。要強化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嚴格對企業營銷費用的審計。要充分發動群眾反映和舉報商業賄賂問題,擴大線索渠道。三是積極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充分發揮審計部門在查處商業賄賂工作中的優勢,提高查辦案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積極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促進完善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要認真分析問題産生的原因,積極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審計的建議和意見,促進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審計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