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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規範化管理促進民間組織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9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民間組織是指由民間設立的從事社會公益和互益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民間性、非營利性、公益性是民間組織的主要特性。目前,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有31.98萬,其中社會團體17.1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4.8萬個,基金會975個,目前仍然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遞增。民間組織已經遍佈全國城鄉,涉及扶貧、濟困、文化、教育、環保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成為我國重要的社會法人組織之一。

    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一直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從法治建設、行為規範、社會監督、綜合管理等方面不斷完善對民間組織的規範化管理,確保民間組織健康發展。2006年有關部門加強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工作部署主要有:

    繼續推進民間組織管理法治建設。根據形勢的發展,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並及時完善各項配套政策,解決社團登記管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使各項管理工作能夠有法可依。同時,進一步完善民間組織稅收、工資、人事、社會保障等政策。研究行業協會、商會發展與管理問題,積極促進《關於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落實扶持發展政策。

    深入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在2005年自律與誠信建設活動的基礎上,2006年重點督促民辦非企業單位健全內部規章,鼓勵進一步開展提供優質服務、真情回報社會等多種形式的主題公益活動,兌現服務承諾。通過開展這一活動,增強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自律和誠信意識,提升民間組織的社會形象。

    建立民間組織評估體系。開展“中國民間組織評估體系”研究,探索建立各類民間組織的評估指標,逐步形成政府指導、社會參與、獨立運作的民間組織綜合評估機制,發揮社會監督在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基金會信息公佈制度。根據《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完善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規範基金會信息公佈的內容和程序,提高基金會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民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