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將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區內所有違規的碼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嚴格控制網箱養殖活動。
在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清環境污染源,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進行集中整治。重點整治長江、黃河、淮河、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停産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檢查化工企業應對事故狀態下防範環境污染措施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引發環境污染的設施和措施,設施和措施是否科學有效、是否適應應急需要,切實督促企業完善和提高對事故引發環境污染的防範和應對能力。(環保總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