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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概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19日 11時10分   來源:新華網

    政 治

    瑞士是聯邦制國家,各州為主權州,有自己的憲法。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聯邦議會由具有同等權限的國民院和聯邦院組成,是聯邦的立法機構。只有兩院取得一致,法律或決議才能生效。

    聯邦委員會主席為瑞士聯邦主席,是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國民院有200名議員,由公民普選産生,任期4年。聯邦院有46名議員,23個州每個州選舉兩名,每個州作為一個選區,選民直接選出本州的聯邦院議員。

    自1959年起,瑞士政府一直由議會中的四大黨自由民主黨(簡稱自民黨)、社會民主黨(社民黨)、基督教民主人民黨(基民黨)和瑞士人民黨組成聯合政府,四黨在聯邦委員會中的比例為2:2:2:1。這一模式保證了幾十年來瑞政局的穩定,被稱為“奇妙組合”。在2003年10月舉行的聯邦議會選舉中,人民黨得票猛增,躍居第一大黨,並在聯邦委員會中贏得了第二個席位,基民黨則失去一席,“奇妙組合”發生變化。2007年12月,瑞選舉産生新一屆聯邦委員會。上屆委員會7位成員中6位連任,只有人民黨候選人、原司法警察部長布勞赫遭到社民黨、基民黨和綠黨議員抵制而落選,由社民黨、基民黨和綠黨臨時推舉的人民黨成員維德默-施魯姆普夫代替。人民黨宣佈退出政府,並將該黨新、老兩名聯邦委員施密德和施魯姆普夫清除出黨,兩人遂成立“公民民主黨”。人民黨不甘在野,頻頻攻擊施密德人事任命和軍備計劃擱淺等失誤,迫其辭職並成功使本黨前主席毛雷爾補選聯邦委員。瑞政府“奇妙組合”、協商一致的原則被打破, 最終被五黨共治替代。

    【憲法】1848年制訂通過,1874年以來曾經過多次修改。瑞士實行“公民表決”和“公民倡議”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憲法條款、簽訂期限為15年以上的國際條約或加入重要國際組織,必須經過公民表決並由各州通過方能生效。新憲法還確定了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的原則。1999年瑞士公民表決通過新憲法,明確規定瑞士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有自己的憲法。聯邦政府管轄外交、財政、金融、聯邦稅收、貨幣、國防、海關、鐵路、郵電、能源、電視、廣播和社會保障等,其它事務由各州管轄。各州必須遵守聯邦的全國性法規並接受聯邦的監督。

    【議會】聯邦議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由具有同等權限的國民院和聯邦院組成。只有兩院一致批准,法律或決議方能生效。國民院有200名議員,由公民普選産生,任期4年;聯邦院有46名議員,由各州選派,任期因州而異,最長4年。兩院議長任期均為1年。

    【政府】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由7名委員組成,分任7個部的部長,實行集體領導。設主席和副主席,由聯邦委員輪任,任期1年,不得連任。

    【司法機構】聯邦法院:行使司法權,由30名聯邦法官和15名候補法官組成,由議會選舉産生,任期6年,正、副院長每兩年改選一次。聯邦保險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由議會選舉産生,正、副院長每兩年改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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