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編制和實施《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增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迫切需要,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本《規劃》內容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領域的規劃,逐級落實工作目標和任務。對《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並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協調,共同落實好《規劃》確定的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包括食用農産品,下同)安全監管工作,不斷完善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制定《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現狀
(一)工作成效。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積極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動健全食品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嚴格實行生産經營許可制度,全面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逐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穩中有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並趨於好轉。
1.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在長期管理實踐中形成的統一協調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不斷發展完善。2010年2月,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設立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作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加強對全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各省(區、市)成立了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農業、衛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注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內設機構建設,監管力量不斷加強。
2.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初步形成。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公佈實施,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有關部門系統開展了法規清理和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制修訂工作。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審查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我國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國家標準近1900項;食品安全法實施後,及時開展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新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185項,清理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2193項。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第29屆會議上,我國當選為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
3.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成效明顯。各地區、各有關監管部門不斷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督執法,並針對食品生産經營各環節、領域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了系統治理整頓,陸續組織開展了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瘦肉精”、“地溝油”違法犯罪等專項工作和乳製品、食用油、肉類、酒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嚴懲了違法犯罪分子,消除了大量食品安全隱患。
4.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建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由1個國家級、31個省級、288個地市級監測技術機構組成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網,1個國家級、31個省級、226個地市級和50個縣級監測技術機構組成的食源性致病菌監測網,對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劑、非法添加物質、食源性致病生物等方面的154項指標開展監測,初步掌握了我國主要食品中化學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的基本狀況。依託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和312個醫療機構建立了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系統。建立了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監測範圍覆蓋31個省(區、市)的144個主要大中城市。初步建立了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建立了國家食品安全和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了我國主要食品和食用農産品中重金屬和農藥獸藥殘留的風險評估,並積極參與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
5.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逐步提高。“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55.1億元專門用於支持農業、質檢、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食品安全檢驗機構建設,強化了檢驗儀器配備,各系統的檢驗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10年年底,隸屬於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檢、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等7個部門、具備食品檢驗能力的檢驗機構達到6300多家(其中專門食品檢驗機構近1000家),擁有檢驗人員6.4萬名。
6.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加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有效處置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減輕了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同時,密切監測食品安全輿情,迅速組織核查問題線索,及時穩妥發佈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圓滿完成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抗災救災以及北京奧運會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務。
7.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逐步推進。研究制定了《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及實施方案,發佈了《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立及實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業企業誠信評價準則》,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已拓展到各省(區、市),啟動了乳製品、肉類食品、葡萄酒、調味品、罐頭、飲料行業誠信建設試點工作。開展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百千萬示範工程”。實施了食品經營主體信用分級監管。建成了産品質量信用記錄發佈平臺,發佈了《信用基本術語》、《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等9項國家標準。
8.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得到加強。深入開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工作,廣泛宣傳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集中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及其成效,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及查處進展情況,增強了社會公眾消費信心,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公佈舉報投訴電話,受理並核查了大量食品質量安全問題。
(二)主要問題。
當前,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監測評估、檢驗檢測、人才隊伍、技術裝備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食品行業産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高,基礎薄弱,産地環境污染問題較為嚴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夠,質量安全控制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強,行業誠信道德體系建設滯後;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依然較多,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食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形勢依然複雜嚴峻。
1.監管體制機制尚不健全。我國的食品管理體系主要是圍繞保障食品供給建立起來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明顯滯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監管環節較多,在實踐中還存在監管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綜合協調機制仍待完善,一些地方還沒有建立綜合協調機制、明確辦事機構;各監管環節銜接不夠緊密,監管力量分散,缺乏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監管效率較低。一些地方政府監管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不完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2.監管能力較為薄弱。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存在人員不足、裝備滯後、一線執法快速檢測能力較低等問題。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要,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和基層還存在大面積空白,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儀器設備配置和實驗室環境條件不能適應檢測需要,一些檢驗機構儀器設備利用率不高,信息難以共享,高端檢測儀器設備大量依賴進口,難以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撐。此外,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信息報送、發佈不暢,部門間、區域間協調聯動不夠,應急隊伍裝備落後,快速反應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3.法規和標準體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規規章還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之間銜接不暢,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仍需加大。地方性法規制定滯後,大部分地區尚未制定針對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管理辦法。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食品衛生標準、質量標準、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存在缺失、滯後、重復以及相互矛盾的問題,食品安全標準整合及制修訂任務繁重,相關投入尚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4.風險監測評估和科技支撐能力仍需提高。我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起步較晚,風險監測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監測網點數量、監測範圍、監測技術機構數量和能力等與實際需要仍有較大差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仍然薄弱,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系統性風險防範能力有待加強。對食品安全規律的系統性研究不夠深入,食品安全管理理論與方法、檢驗檢測技術與設備、過程控制技術等領域的研究相對不足,科研成果應用前安全性評估不夠,基礎數據缺乏,食品安全隱患識別能力不強。
5.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亟待加強。一些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法制觀念不強,責任意識淡薄,主體責任不落實,甚至不講誠信、見利忘義、違法犯罪,針對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仍需加強。食品安全培訓體系尚不健全,培訓機構和師資較少,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對各級監管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普遍不足。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基礎知識水平仍需提高,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力度亟待加大。
二、指導思想、建設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升能力、標本兼治,健全體制機制,落實各方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優化整合資源,強化科技支撐,推進誠信體系建設,不斷提高依法監管、科學監管、全程監管的能力,推動食品安全水平穩步提高,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應有貢獻。
(二)建設原則。
1.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對全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進行總體部署,統籌食品産業發展與食品安全監管,統籌不同區域、不同環節、不同層級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合理佈局食品安全監管資源,重點加強市、縣兩級監管能力及農村、城鄉結合部等薄弱地區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對監測、檢驗等能力建設投入力度。
2.整合資源、突出重點。有效整合存量資源,挖掘潛力,提高效率,促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信息、監測、檢驗、科技、宣教等資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整體能力。突出建設重點,科學配置增量資源,堅持節約高效,避免重復建設。
3.規範建設、科學監管。在廣泛調研、深入研究基礎上,科學制定相關能力建設標準,健全監督機制,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依照標準嚴格執行,保障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與運行的規範化。加大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科研攻關力度,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方法。
4.分級負責、分步實施。按照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建設任務。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各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按照《規劃》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週密計劃,分級分步組織實施,有序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
5.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政策引導作用,調動行業企業、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積極性,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普及水平,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三)建設目標。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預防為主、全程覆蓋、責任明晰、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産品等重點食品質量安全狀況持續穩定良好,食品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城鄉居民飲食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具體目標如下:
1.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並明確辦事機構。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全面完成裝備配備的標準化建設,監管執法水平明顯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範處置能力進一步增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範和處置。
2.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完成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
3.風險管控水平明顯提高,基本建立起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的防禦體系。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覆蓋全部縣級行政區域,監測點由344個擴大到2870個;監測樣本量從12.4萬個/年擴大到287萬個/年。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哨點醫院由312個擴大到3120個,流行病學調查、資料匯總單位由274個擴大到3236個。在優勢農産品主産區建立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蔬菜、水果、茶葉、生鮮乳、蛋、水産品和飼料國家級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數量達到每萬噸3個樣品,出欄畜禽産品達到每萬頭(只)3個樣品,監測抽檢範圍擴大到全國所有大中城市和重點産區。
4.國家級風險評估機構建設成為人才結構合理、技術儲備充分、具有較強科學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的食品安全權威技術支持機構,能夠全面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工作。
5.食品安全檢驗能力顯著提高,滿足監管工作需要,以國家級檢驗機構為龍頭,省級檢驗機構為骨幹,市、縣級檢驗機構為基礎,佈局合理、全面覆蓋、協調統一、運轉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進一步完善。檢驗儀器設備自主化水平明顯提升,基層檢驗機構和食品生産企業檢驗儀器設備自主化比重顯著提高,部分自主化高端産品進入省級、國家級檢驗機構。
6.“三品一標”(指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農産品地理標誌,下同)産品産地認定面積佔食用農産品産地總面積的比例從30%提高到60%。
7.向我國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産企業均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向我國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和代理商均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8.食品生産經營者安全信用檔案全面建立,規模以上食品生産企業、所有食品經營者和中型以上餐館、學校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信用檔案實現電子化。
9.乳品電子追溯系統覆蓋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産經營單位。肉類蔬菜電子追溯系統覆蓋全國城區人口100萬以上以及西部城區人口50萬以上城市。酒類産品電子追溯系統覆蓋試點産品生産經營單位。保健食品電子追溯系統覆蓋所有保健食品生産經營單位。
10.食品生産經營者誠信守法意識和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認知水平顯著提高。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專業培訓不少於40小時;各類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訓不少於40小時;公眾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0%以上,中小學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三、總體佈局與主要任務
“十二五”期間,著力建成較為完善的法規標準、監測評估、檢驗檢測、過程控制、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應急管理、綜合協調、科技支撐、食品安全誠信和宣教培訓等10個體系。
(一)法規標準體系。
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法規清理工作,加快食品安全法和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修訂,促進法律法規有效銜接。完成食品召回、退市食品處置、食品安全可追溯、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食源性疾病報告、食品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誠信和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酒類、畜禽屠宰、進出口食品、糧食、食品相關産品監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修訂。推動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加快制定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加強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完善食品安全刑事偵查和立案標準等相關配套規定,提高刑事責任追究效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打擊震懾力度,依法從重懲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儘快完成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標準和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標準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重點品種、領域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充實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各地要根據監管需要,及時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推進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機構建設,完善標準管理制度,嚴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加強標準制定中的風險評估工作,提高標準科技水平。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促進標準落實。積極推動標準研究中的國際合作,持續開展與國際食品法典及相關國家、地區食品安全標準的系統對比研究,參與國際食品標準制修訂工作。建立保障人民群眾健康需要、適應我國國情並與國際接軌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二)監測評估體系。
完善風險監測體系。依據食品安全法,整合各部門監測資源,建立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統一、有計劃的監測。完善衛生部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機制,統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統一監測管理體系和工作程序,統一規範監測數據的報送、歸集、分析和發佈。依據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加強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工作。實現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共享。完善數據報送網絡和報送方式,逐步實現數據電子化實時報送,提高報送時效性,促進數據在各部門間的共享、共用。嚴格質量控制,保證數據的代表性、連續性、系統性。加強對監測數據的評價分析,重點強化食源性疾病發病趨勢及病因分析,提高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的能力。推動監測與監管的聯動銜接,將監督抽檢數據納入監測數據統一分析,實現監測結果向監督執法環節及時反饋,提高監督執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健全風險評估體系。提高食品和食用農産品風險評估能力,健全風險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風險評估人才隊伍建設,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系統開展總膳食調查和食物消費量調查,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以及風險特徵描述的整體能力,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作用。
科學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制度和機制,加強風險預警相關基礎建設,完善風險預警渠道。以現有資源為基礎構建和完善預警所需信息數據庫,逐步提高預警能力。在綜合分析研判監管執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等信息基礎上,分層次、多渠道地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預警。
(三)檢驗檢測體系。
完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各類檢驗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測服務;科學統籌、合理佈局新建檢驗機構,避免重復建設。結合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有序推進政府所屬食品檢驗機構社會化。通過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機構發展。食品生産經營者按有關要求提高自檢能力。嚴格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提高檢驗結果的公信力。推進食品檢驗信息共享,要求承擔政府委託食品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逐步連接入網,推動檢驗報告、數據電子化,實現實時調取、查詢。
強化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加大監督抽檢經費保障力度,科學制定監督抽檢計劃,切實保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需要。根據風險監測結果、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投訴舉報線索等,確定監督抽檢重點,加大對專供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食品和原糧、米、面、油、蔬菜、肉、乳品、蛋、水産品等大宗食品的監督抽檢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地域間、部門間監督抽檢計劃的協商、結果通報和信息共享,減少重復抽檢。規範食品快檢設備和技術認定,明確快檢設備生産資質要求,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快檢設備的配備和應用,提高抽檢針對性和效率。
推進檢驗儀器設備自主化。重點支持檢驗儀器設備自主化項目,通過集中招標、市場換技術等辦法,採取自主創新和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等方式,力爭在高性能檢驗儀器設備自主化方面有所突破,著力緩解我國中高端檢驗儀器設備長期依賴進口、價格昂貴、維護成本高等問題。
(四)過程控制體系。
加強食品産業鏈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提高各環節監管能力。嚴格市場準入,嚴把食品生産經營許可關。強化食品安全源頭管理,繼續推進全國農産品産地安全狀況調查和評價,加快食用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域劃分工作,實施農産品産地環境安全分級管理。強化農業生産過程質量控制,實施良好農業規範,嚴格控制禁限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産、銷售和使用,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産,紮實推動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和農業標準化生産示範創建工作,使全國優勢農産品主産區規模以上生産主體基本實現標準化,大幅度提高無公害農産品生産面積,增加“三品一標”産品總量規模,依法落實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嚴格生豬定點屠宰準入,對定點屠宰企業關鍵生産環節開展實時監控,促進屠宰企業規範化生産;加強對牛、羊、禽類屠宰的監管。在食品生産加工環節推行良好生産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和食品防護計劃;完善生産加工環節食品風險監測和排查制度,加強食品生産系統性和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的防控和處置。加強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強化食品集中交易批發市場的建設和監管,加強産銷對接,提高食品儲存、運輸、流通的質量安全控制。加強餐飲服務環節量化分級管理,積極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強化加工製作的過程控制要求;在餐飲服務單位全面推行餐廚廢棄物規範化處理。制定各環節監督檢查操作規範,將進貨查驗、生産經營記錄、出廠檢驗作為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實施過程監管的主要內容,細化監督檢查要求。完善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加強對問題食品處理過程的監督。
鼓勵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獲得相關認證,嚴格認證管理。完善産業政策,推進結構優化,不斷提高食品産業現代化、規模化、標準化水平。加強食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強化食用農産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産加工、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進出口等環節生産經營記錄,加強各環節銜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運用物聯網等技術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統,統籌規劃各類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建設,統一追溯編碼要求,保證追溯鏈條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逐步建立全國互聯互通的食品安全驗證驗票管理體系,推動建立資質證明、檢驗報告等電子查詢系統。
(五)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完善進出口食品風險監測制度,強化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監測,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進一步完善基於風險分析、符合國際慣例的進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嚴格實施準入制度,加強對出口國食品安全體系的檢查、評估,有效實施進口食品生産企業註冊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備案制度,確保相關企業依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産向我國出口的食品。健全國外食品生産企業、進出口商和銷售商信譽記錄,完善進口食品追溯體系,推進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系統的應用,有效實施對進口食品的追溯管理。進一步健全源頭備案、過程監督和産品抽檢的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加強與主要貿易國家、地區在進出口食品安全法規標準、監管措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六)應急管理體系。
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儘快制定並不斷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預案規定的日常防控、輿情監測、隱患排查、緊急處置、事故調查、信息發佈等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
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決策系統、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強化應急物資儲備,提高應急檢驗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效率。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設以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為基本力量,以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隊伍為專業力量,以協管員、信息員和志願者為補充力量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體系。
(七)綜合協調體系。
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晰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消除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協調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效能。強化中央與地方及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協調聯動,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健全資源共享、聯合執法、信息通報、隱患排查、應急聯動、事故處置等機制;建立健全公安機關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辦案協作機制,推動公安機關建立專門的食品安全案件偵辦隊伍。選擇若干市、縣開展綜合執法試點,通過相對集中監督執法人員和設備等方式,充分整合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量,促進解決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問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地方政府和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制定食品安全違法違紀責任追究辦法,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強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標,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年度計劃;切實加大投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配備與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相適應的人員,保障經費和工作條件,提升各級、特別是基層監管隊伍裝備配備水平。加強對重點食用農産品産區、重點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及嬰幼兒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重點品種的監管;強化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食品安全薄弱地區的監管,推進市縣兩級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儘快建立和完善鄉鎮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加強餐廚廢棄物綜合治理,推進資源化利用。
(八)科技支撐體系。
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科技支撐體系,加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提高科研水平,為食品安全科學監管提供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撐。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科技難題。推動食品安全學科建設,強化食品安全專業教育,加強科技人才培養,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專業化食品安全科研隊伍。整合行政部門、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等各方面科技資源,集中力量打造高水平食品安全科技平臺。加強食品安全領域科技資源的統籌協調,促進科研儀器設備、科學數據等的開發、共享和高效利用。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及時引進、吸收、利用國際先進技術成果;增強食品安全科技研究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自主化水平。建設食品安全科技數據庫,收錄食品安全基礎數據和科研成果,實現食品安全科研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科技綜合示範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科研成果的運用,加強科研成果使用前的安全性評估。建立國家食品安全專家庫,利用現代信息通信手段,為各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技術諮詢。
(九)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強化食品生産經營者第一責任人意識和誠信意識,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細化並落實主體責任。依託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和身份證信息,全面建立並動態更新各類食品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細化完善檔案記錄信息,逐步實現信用檔案電子化和全國聯網。加快食品生産經營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信息的徵集、披露、使用制度,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健全獎懲機制。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生産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産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在融資信貸、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管理,規範、引導、督促行業自律,營造食品安全誠信環境,培育食品安全誠信文化。
(十)宣教培訓體系。
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食品安全宣教工作機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科普宣教,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升公眾食品安全基本知識知曉率。對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負責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加強法律法規、標準、科學知識、監管專業技術、應急處置能力等培訓。加強各類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培訓。加強對各級檢驗機構、特別是市縣級檢驗機構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食源性疾病診療技術培訓。鼓勵有專業技術能力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行業組織等開展食品安全相關培訓。建立有效的風險交流機制,暢通交流渠道,強化政府、企業、公眾、媒體等之間的交流。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
鼓勵和支持社會監督。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和解疑釋惑工作,積極引導社會輿論,支持媒體科學、準確、客觀地進行相關報道,更好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認真核實、查處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發現重大線索的新聞媒體給予獎勵和表彰。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設立鄉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和批評、建議渠道,推行有獎舉報制度,逐步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電話,健全食品安全投訴的快速受理、高效處置機制。
四、重點建設項目
“十二五”期間,針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著力建設9個涉及全局、部門和地區難以獨立解決的重點項目。
(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能力建設,加快清理整合現行食品安全相關標準,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重點做好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食品生産經營規範、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控制標準、農藥和獸藥殘留標準、致病微生物標準、食品污染物標準、檢驗方法標準和重點産品標準等的制修訂工作。
(二)監測評估能力建設。
逐步增設食品和食用農産品風險監測網點,擴大監測範圍、監測指標和樣本量,使風險監測逐步從省、市、縣延伸到社區、鄉村,覆蓋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建立統一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庫,及時、完整收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糧食質量安全、食品生産加工和進出口食品風險、保健食品質量安全、餐飲消費環節食品風險、食源性疾病等監測數據、有毒有害物質及其毒理學數據和總膳食調查數據。改善國家級風險評估機構工作保障條件,通過有效措施吸引優秀專業人才,重點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比實驗室、監測質量控制、風險監測數據採集與分析、評估預警技術研究與應用、信息技術應用、國際交流與合作等領域的能力建設。
(三)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統籌考慮地域分佈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按照“提高現有能力水平、按責按需、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的原則,制定並實施各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能力和裝備配備標準,以提升現有檢驗機構能力水平為主,統籌、強化各級食品安全檢驗能力,特別是加快最急需、最薄弱環節以及中西部地區和基層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重點解決“檢不出、檢得慢”的問題。總體上,使若干國家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和仲裁檢驗能力;各省(區、市)具備較高的食品安全檢驗分析能力和一定的研發能力,具備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全項目確證檢驗能力;各市(地、州)基本具備按食品安全檢驗方法標準開展檢驗的能力,具備對當地主要食品種類、重要食品質量安全項目的實驗室檢驗能力及快檢能力;各縣(市、區)具備對常見食品微生物、重金屬、理化指標的實驗室檢驗能力及現場定性速測能力。具體建設任務通過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專項建設規劃落實。
積極穩妥地推進縣級檢驗資源整合,鼓勵省、市級檢驗資源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整合。選擇若干市、縣試點探索食品檢驗資源優化整合的有效模式,實現統一利用人員設備,統一計劃安排檢驗任務,統一歸口管理檢驗經費,共享檢驗信息。對於在檢驗資源整合方面取得成效的地區,國家在建設資金上給予優先支持。
(四)監管隊伍裝備標準化建設。
制定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強化省、市、縣三級監管隊伍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隊伍標準化配備,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填平補齊、適用適宜的原則,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現場執法與調查取證設備、通信設備等,滿足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需要。特別要加強縣級監管隊伍快檢設備配備,為一線執法人員開展日常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充分依託現有資源,針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特殊性,加強稀缺檢測試劑、急救藥品等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國家食品安全應急物資緊急生産和配送的能力儲備,緩解重要應急物資峰值需求,減輕經常性儲備壓力;完善應急物資調撥與緊急配送體系,確保應急物資及時供應。
(五)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建設。
按照循序漸進原則,先行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類、蔬菜、酒類産品、保健食品等方面實現電子追溯,並逐步拓展到其他重點食品品種。
1.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全國聯網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電子追溯系統,實現從奶源、採購、生産、出廠、運輸直至銷售終端全程實時追蹤監控,確保在任何環節都能對産品快速辨別真偽。推進生産流通企業電子信息追溯設施建設。選定統一的追溯手段和技術平臺,識別、記錄和交換追溯信息,並與執法信息平臺銜接,實現重要數據在企業、市場與政府部門間的共享;建設統一的信息查詢系統,便於消費者、政府部門等各方面查詢。
2.生鮮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以蔬菜、肉類和淡水魚等“菜籃子”産品為重點追溯對象,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跨部門、跨地域追溯信息共享,形成互聯互通、協調運作的追溯工作網絡。在生産環節,積極引導生鮮農産品重點産區及“三品一標”産品和“三園兩場”(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畜禽養殖標準示範場、水産健康養殖場)等標準化示範區建設,在所有生鮮農産品重點産區及標準化示範區全面推行農産品標識準出和生産檔案信息化管理。在流通環節,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從建設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入手,強化農産品標識準入管理,推進索證索票、購銷臺賬電子化。以統一追溯技術標準為手段,加強産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實現各環節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打造從種植養殖源頭到消費終端的全過程追溯體系。
3.酒類電子追溯系統。按照“企業主導、政府推動、便捷追溯、品牌示範”的原則,應用互聯網等技術,建立全國酒類電子追溯系統;選擇若干品牌知名度高的酒類商品開展溯源試點工作,並逐步推廣。在生産環節初步建立酒品防偽與追溯管理的一體化解決方案,在流通環節健全批發過程信息管理網絡,在零售與消費服務環節健全經營者履責和消費者監督的復核機制,為在全程建立信息關聯、責任銜接、查證可信的酒類流通物聯網打下基礎,初步實現酒類商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4.保健食品電子追溯系統。在試點基礎上,建成全國統一、全面覆蓋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電子追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追溯管理平臺,實現生産經營各環節信息互聯互通,實施産品許可、生産許可、索證索票、購銷臺賬電子化管理,形成從原材料採購、生産、運輸直至銷售終端的全過程電子追溯鏈條,實施全過程監控。引導、督促企業落實生産經營各項制度,鼓勵生産企業開展電子防偽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信息查詢和投訴系統,鼓勵社會各方面查詢與監督。
(六)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的頂層設計,根據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的統一部署,建立功能完善、標準統一、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見下圖)。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由一個主系統(設國家、省、市、縣四級平臺)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相關子系統共同構成。主系統與各子系統建立橫向聯絡網絡。
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示意圖
國家級平臺依託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設;省、市、縣三級平臺按照國家統一的技術要求設計,由同級食品安全辦組織建設。各級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檢、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主系統功能要求建設子系統。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主系統與各子系統對接,並延伸到信息使用終端。主系統要實現對各子系統數據的實時、全權調用,可實時向各類終端發佈預警等信息。各子系統通過主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該平臺基礎上擴展功能。
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設要按照分步實施、逐步融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採取主系統和子系統共同規劃設計、各有關單位分頭組織建設的方式進行。“十二五”期間,優先開展監測檢驗、監管執法、法規標準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設。
(七)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基金或專項等渠道,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發投入,集中力量重點開展7個方面的科技攻關。一是在食品安全管理理論與方法研究方面,重點研究食品安全戰略、監管體制機制、法規制度、標準體系、關鍵政策等,確立我國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二是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研究方面,重點研究風險評估技術,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風險評估和高風險污染物暴露評估,建立相關評估模型和數據庫,獲得我國污染物暴露評估國家參數。三是在食品安全標準研究方面,重點開展重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等相關基礎性研究和食品添加劑技術必要性研究。四是在檢驗檢測技術和裝備研發方面,重點研究食品和食用農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及非法添加物檢測技術,研發新型快速檢測、在線監測控制、食物中毒綜合診斷技術和設備。五是在食品安全預警、溯源技術研究方面,重點研發食品安全預警系統、溯源防偽信息數據系統和食源性疾病溯源系統。六是在農業標準化生産和全程質量控制技術方面,重點開展食用農産品産地環境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産地環境污染因素修復與凈化、大宗食用農産品重金屬、黴菌和生物毒素等控制技術研究,開發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等新型農業投入品。七是在食品生産流通過程控制技術方面,開展具有生物累積效應的食品污染物在食物鏈中的遷移轉化規律及控制技術研究和耐藥菌耐藥機理研究,研發食品生産加工和流通儲存過程中有害物質的風險控制技術和裝備。
(八)食品安全培訓能力建設。
依託各級行政學院、黨校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加強食品安全培訓,開展對地方各級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同志、業務骨幹的食品安全定期輪訓。加強培訓能力建設,充實師資力量,開展科學研究、決策諮詢,編寫食品安全培訓教材,開設食品安全培訓系列課程,增加專業教學設備,配備相關實驗儀器和模型,建設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物與模擬訓練系統。
(九)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能力建設。
加強食品安全科普資源建設,整合科普挂圖、科普影視作品、科普展覽、科普宣傳冊等優質科普資源,為開展經常性和應急科普宣傳提供充足的科普資源儲備。基於互聯網搭建食品安全科普資源支撐平臺,開設食品安全網絡科普宣傳欄目,為基層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提供權威、便捷的數字化科普資源共享服務。著力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欄目、節目、宣傳片,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專家庫,定期為社會各界提供科學、權威、及時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識。利用“科學家與媒體面對面”平臺,提高媒體科學傳播能力,及時解疑釋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分解《規劃》任務,明確建設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按計劃、有步驟地抓緊抓好各項工作,確保如期、全面實現各項目標。
(二)保障經費投入。
建立與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相匹配的財政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投入力度,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入市場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各方面資金投入。中央投入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傾斜。嚴格監督管理項目建設經費,確保資金高效、合規使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加強政策之間的銜接協調,保障《規劃》順利實施。制定落實優惠政策,鼓勵相關地區、行業和企業積極參與《規劃》重點項目的建設。
(四)強化指導銜接。
切實發揮《規劃》對“十二五”期間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總體指導作用,加強相關國家專項規劃、部門規劃和地方規劃與《規劃》的有效銜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密切配合,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年度工作計劃與《規劃》銜接,認真貫徹落實《規劃》的各項任務和要求。
(五)嚴格督查評估。
將《規劃》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對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評估和監督機制,定期評估《規劃》實施情況,加強督促檢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評估,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