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12月3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介紹説,自1990年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13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了80多萬件行政訴訟案件,受理並審查執行了200多萬件非訴行政審查執行案件,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
中國行政訴訟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民告官”逐年激增的現象,卻是近年來出現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數字清晰地反映了行政訴訟的階段性發展:2001年全國法院受理100921件,首次突破10萬件;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告自1998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審結行政案件近50萬件,執結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近170萬件,執結標的額近3億元;2003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行政案件4087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2.02%,審結29781件,結案率為66.69%。
“人民法院迅速發展的行政審判工作,對防止權力濫用,促進依法行政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位負責人表示。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通過司法審查,對於違法或顯失公正的行政行為可判決撤銷、變更或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針對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機關、組織的行政不作為,可依法判決其履行法定職責。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1998年至2002年,全國法院裁判被告敗訴的這類行政案件共有145916件,佔全部行政案件的31.5%;同時,依法維持具體行政行為62954件,佔13.6%。這位負責人説,許多行政機關通過行政訴訟吸取經驗教訓,採取有效措施,彌補工作不足,完善規章制度,提升了執法水平,增強了依法行政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