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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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公安工作,堅持從嚴治警、執法為民,狠抓公安隊伍建設,統籌推進各項公安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公安保衛任務,有效地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做出了新的獻。

 

    一、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明確了新世紀新階段公安工作的發展方向。一是組織開展“貫徹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麼辦”大討論活動。各級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通過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座談會、加強聯絡指導和組織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法,深入開展了大討論活動,掀起了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的熱潮。二是召開公安部黨委理論中心組(擴大)學習會。2003年7月12日至14日,公安部黨委召開了理論中心組(擴大)學習會,公安部黨委成員、部屬各局級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政治部主任,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長、政治部主任,以及副省級市公安局長參加了會議。會議結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實際,研究了公安機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領導人重要批示精神的意見、措施,明確提出了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三是召開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2003年11月20日至22日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第十九次全國公安會議以來的公安工作,分析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明確了新世紀新階段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奮鬥目標,研究確定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通過上述措施,全國公安機關進一步明確了方向,鼓舞了信心,深化了認識,振奮了精神。一是牢固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整個公安工作中的指導地位,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公安工作。二是明確了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擔負的鞏固共産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廣大公安民警增強了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和法治意識。三是確定了今後五年公安機關在維護穩定、機制建設、執法工作、警務保障和隊伍建設五個方面的奮鬥目標。

 

    二、堅持從嚴治警,切實加強了公安隊伍建設。一是頒布實施“五條禁令”。針對公安隊伍在槍、酒、車、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頒布實施了“五條禁令”。公安部先後分兩批組織30個工作組、150多名幹部,深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進行督促、檢查;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也組織了2萬多個工作組、近10萬名幹部,赴基層公安機關進行督促、檢查。200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查處違反“五條禁令”的案件738起,查處民警988名,追究領導責任561名,開除和辭退民警387名。二是加強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各級公安機關按照“政治堅定、開拓創新、團結協調、廉政勤政”的要求,切實加強了各級領導班子的建設,重點加強了縣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建設。三是強化教育訓練工作。全國公安機關把教育訓練工作置於基礎性、先導性的位置來抓,建立了民警上崗和首任必訓、職務和警銜晉陞必訓、基層和一線民警每年實戰必訓“三個必訓”制度,對縣級公安機關和基層所隊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集中輪訓。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輪訓縣級公安機關和基層所隊領導班子成員24萬人次。四是積極推進反腐倡廉工作。2003年2月,公安部召開了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工作會議,明確了“建設過硬班子,純潔公安隊伍,樹立良好警風,提高執法水平”的公安隊伍建設的總體思路。各級公安機關狠抓廉潔自律,強化執法監督,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

 

    通過上述措施,一是公安隊伍存在的老大難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五條禁令”的頒布實施,不僅在公安機關內部産生了很好的效果,而且在社會上也産生了良好的反響。二是公安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內部各類違紀違法案件比2002年都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廣大公安民警的言行舉止、警容風紀和精神面貌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工作責任心越來越強,工作幹勁越來越大。四是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有所提高,警民關係有所改善。

 

    三、堅持執法為民,努力做到“人民公安為人民”。一是開展端正執法思想的集中教育活動。全國公安機關緊緊圍繞廣州市孫志剛等典型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領導人關於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黨委理論中心組(擴大)學習會精神,開展了端正執法思想的集中教育活動,強調在充分履行專政職能的同時,大力強化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服務職能。二是推出30項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在戶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管理方面推出了30項便民利民措施。各地公安機關也相繼推出了一批便民利民措施。三是推進執法程序的規範化。《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以後,公安部組織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對相關的公安法規、規章和文件進行了清理,出臺了《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程序。四是堅決查處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案件。各級公安機關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杜絕發生惡性案件,堅決糾正一切違法侵佔群眾利益的濫收濫罰政策和指標,堅決制止一切濫用強制措施、侵犯人權、侮辱人格的事件的發生,堅決撤出公安民警及其家屬參與經營的娛樂場所。五是開展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和公安信訪舉報積壓件集中清理工作。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實現了無超期羈押人員的清理目標。

 

    通過上述措施,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在端正執法觀念,樹立依法履行職責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強化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權限意識和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方面有明顯進步;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明顯增強,特別是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使廣大人民群眾深切地感受到了公安機關的新變化;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傷害群眾感情、漠視群眾疾苦、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明顯減少。

 

    四、加強以派出所為重點的基層所隊建設,基層所隊的面貌出現了可喜的變化。一是加強派出所等基層所隊的執法工作和內部管理。2003年7月31日,公安部召開了全國公安系統加強派出所執法工作和內部管理電視電話會議,對以派出所為重點的基層所隊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公安機關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説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的要求,認真解決派出所等基層所隊存在的“稀拉松”、“臟亂差”、“冷硬橫”等問題。二是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全國公安機關切實加大了對模範派出所和優秀公安民警的宣傳表彰力度,宣傳表彰了一批基層先進典型、愛民模範,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法違紀案件。三是推進派出所等基層所隊的正規化建設。全國公安機關按照“選一個好所長,帶一支好隊伍,建一套好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派出所所長和民警任職資格考試和教育培訓制度,規範了派出所民警的執法行為,提高了派出所民警的素質。各級公安機關還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了對派出所等基層所隊的投入,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

 

    通過上述措施,派出所等基層所隊的面貌發生了可喜的變化,學習先進、樹立正氣、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派出所等基層所隊的工作呈現出新氣象。

 

    五、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確保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一是維護伊拉克戰爭期間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伊拉克戰爭爆發前和爆發後,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確保了中國內社會穩定。二是全力以赴投入防治非典工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積極主動地開展防治非典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為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階段性重大勝利發揮了積極作用。2003年4月15日至6月18日,全國公安機關查處與非典有關的違法犯罪案件2.3萬起,查處違法犯罪人員2.5萬名;依法處置因非典引起的阻斷堵塞公路事件1496起。三是嚴密防範、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四是加強反恐怖工作。公安部指導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建立了反恐怖情報信息工作機制,加強了反恐怖工作基礎建設,籌辦了“長城2003”反恐怖綜合演習,積極開展了反恐怖國際合作。

 

    通過上述措施,一是確保了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社會穩定。特別是全國“兩會”期間,實現了“大事不出,力爭小事也不出,確保萬無一失”的目標。二是在境外不斷發生國家政權更替、局部戰爭、騷亂和恐怖事件的情況下,2003年,中國境內沒有發生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案件、事件。三是在境內,“法輪功”邪教組織公開進行破壞活動的能量繼續衰減。

 

    六、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工作,確保了社會治安大局的持續穩定。一是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等專項鬥爭和區域性整治行動。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234.1萬起,特別是成功地破獲了一大批重大惡性案件。二是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偷稅漏稅、金融詐騙、證券犯罪、侵吞國有資産、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活動的專項行動,並積極參與打擊走私犯罪專項鬥爭及聯合行動,維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秩序。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5.6萬起,為國家和人民挽回巨大經濟損失。三是組織開展整治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産治安秩序和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備、竊電犯罪專項行動。全國公安機關整治涉油重點地區127個,破獲涉油刑事案件1955起,打掉涉油犯罪團夥213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多名;破獲涉電刑事案件953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000多名。四是全面推進禁毒鬥爭。公安部組織有關地方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區域販毒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打擊制販和跨國走私苯丙胺類毒品犯罪專項行動和省際交界處禁種鏟毒聯合行動,加強了堵源截流和對毒品危害嚴重地區的重點整治工作,深入開展了對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的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工作。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毒品犯罪案件9.4萬起,繳獲海洛因9535.8公斤。五是大力加強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全國公安機關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開展了對公務用槍、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整治和禁娼禁賭等專項行動,消除了一批治安隱患。充分運用法律法規,依法加強了社會面治安管理。深入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積極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了對社會治安的控制能力。

 

    通過上述措施,一是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立刑事案件439.4萬起,與2002年基本持平。二是絕大多數地方刑事案件立案數下降。2003年,全國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數比2002年下降。三是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明顯減少。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所立的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放火、殺人、搶劫案件分別比2002年下降32.3%、29.7%、24.5%、7.2%、4.2%。四是人民群眾的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從國家統計局2003年在全國987個縣(市)、3729個鄉(鎮)進行的群眾安全感抽樣調查來看,在10萬名被抽查的群眾中,認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佔91.2%,比2002年上升7.1個百分點。

 

    七、改進和加強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服務。一是加強戶政管理。全國公安機關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戶口登記制度。積極探索流動人口管理的新辦法。認真做好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準備工作。二是加強邊防管理。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和公安部的統一部署,開展了打擊邊境地區違法犯罪活動暨反偷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了偷渡犯罪和非法出入境活動。2003年,全國公安機關查獲偷渡案件1054起,抓獲偷渡活動的組織者、運送者645名。三是加強出入境管理。全國公安機關加強出入境檢查工作,嚴厲打擊非法出入境、非法移民活動。積極改革護照申領工作,在部分大中城市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四是加強消防管理。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督促整改了一批火災隱患。積極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著力提高各單位和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2003年,全國公安消防部門參加滅火和搶險救援40.2萬次,救助遇險人員1.4萬名,搶救、保護財産240多億元,比2002年分別上升6.6%、186.7%、84.6%。五是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全國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開展了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為重點的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深入實施了“暢通工程”和創建“平安大道”活動,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的勢頭。六是全面實施“金盾工程”。公安部于2003年9月召開了全國“金盾工程”工作會議,明確了“金盾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總體目標,對全面實施“金盾工程”進行了部署。“金盾工程”一期建設進展順利,並在打擊違法犯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逐步發揮積極作用。

 

    通過上述工作,一是為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動提供了便利,進一步方便了人民群眾的工作、生活。二是維護了邊境地區的安全穩定,為境內外人員的正常往來提供了便利。2003年,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出境969.9萬人次,比2002年上升13.4%;全國公安邊防和出入境管理部門檢查出入境人員25506萬人次、交通運輸工具2137萬輛(架、艘、列)次。三是火災事故穩中有降。2003年,全國發生火災事故25.5萬起,比2002年下降1.4%;造成3098人受傷,同比下降9.3%。四是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2003年,全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6.8萬起,造成49.4萬人受傷、10.4萬人死亡,比2002年分別下降13.7%、1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