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八次常務會議審議批准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據“十五”電力發展規劃提出的13個電站項目。這13個項目主要分佈在電力供應緊張的華東、華中、華北、西北等地區,發電裝機規模共計1188萬千瓦,投資總規模約為512億元。
這13個項目分別是江蘇利港電廠三期(2×60萬千瓦)、江蘇沙洲電廠(2×60萬千瓦)、浙江甌江灘坑水電站(3×20萬千瓦)、湖南金竹山電廠擴建(2×60萬千瓦)、四川江油電廠(2×30萬千瓦)、四川火溪河梯級電站(30萬千瓦)、貴州納雍二電廠(4×30萬千瓦)、甘肅張掖電廠(2×30萬千瓦)、內蒙古正藍電廠(2×60萬千瓦)、內蒙古岱海電廠(2×60萬千瓦)、安徽阜陽電廠(2×60萬千瓦)、河南寶泉抽水蓄能電站(4×30萬千瓦)和陜西漢江喜河水電站(3×6萬千瓦)。這些項目均可在“十五”期間開工建設,對增加“十五”末及“十一五”初期的電力供應能力有顯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