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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峰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成立背景及經過

    1990年12月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破裂後,當時的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提出了建立包括東盟和中日韓在內的“東亞經濟共同體”構想,但終因內外阻力而胎死腹中。

    隨著全球和地區經濟自由化帶來的競爭日益激烈,東盟在1995年第五次首腦會議發表的宣言中強調,東盟國家要在政治、經濟等領域加強合作,努力加速東南亞一體化進程。會議還決定,此後每年舉行一次首腦會議,並歡迎其他亞洲國家的首腦參加。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給東亞各國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失,但也激發了各國推進地區合作的強烈願望。同年底,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聚首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10+3”合作機制正式啟動。幾年來,“10+3”逐步成長為機制較為完善、內容日益充實、富有活力、潛力巨大的合作體系。

    2001年,參加“10+3”會議的東亞13國26位專家組成的“東亞展望小組”提出了建立“東亞共同體”的報告,為東亞地區合作提出了發展藍圖。2004年在老撾首都萬象舉行的第八次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東盟與中日韓領導人決定,2005年在吉隆坡召開首屆東亞峰會。

    東亞峰會是與東盟峰會同期舉行的年會,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峰會的模式由東盟和東亞峰會其他所有參加國共同審議。東亞峰會是一個開放的、包容的、透明的和具有前瞻性的論壇;東盟在東亞峰會及東亞合作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東盟組織提出的參加東亞峰會的三個基本條件是:應是東盟的全面對話夥伴;已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與東盟組織有實質性的政治和經濟關係。

    2005年4月,東盟十國在菲律賓宿務舉行外長會議,就東亞峰會的日程、形式和參與國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一致贊同東盟應在東亞峰會中發揮核心和主要驅動作用。東盟還提出了參加東亞峰會的條件:與東盟有實質性的政治和經濟關係;是東盟的對話夥伴;已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7月,在萬象舉行的第38屆東盟外長會議建議:東亞峰會定期在東盟成員國舉行,由東盟輪值主席國主辦。

    歷屆會議

    2005年12月14日,首屆東亞峰會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來自東盟十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與會。與會各國領導人簽署了《東亞峰會吉隆坡宣言》,討論通過了關於防控和應對禽流感的宣言,並就加強合作、相互依存、共謀發展達成廣泛共識。溫家寶總理在首屆東亞峰會上發表了題為《堅持開放包容 實現互利共贏》的講話。

    2007年1月15日,第二屆東亞峰會在菲律賓中部城市宿務開幕。東盟十國、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出席會議,共商合作大計。溫家寶總理在峰會上就東亞合作方向提出三點主張(全文)。出席會議的領導人簽署了《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提出了東亞地區能源合作的具體目標和措施。

    第三屆東亞峰會于2007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峰會的主題為“一個位於活力亞洲中心的東盟”。

    中國立場

    中國堅定不移地支持和參與東亞合作,支持東盟在東亞峰會中發揮主導作用。東亞峰會的召開是東亞合作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為與會各國共商發展大計提供了一個新的平臺,必將推動東亞合作向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水平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