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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關於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楊尚昆副委員長兼秘書長代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葉劍英委員長主持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堅決實行撥亂反正,在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恢復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新的歷史時期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社會主義憲法以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試行)和關於國家機構的組織法等一批基本的和重要的法律。會議對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表示滿意。今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進一步動員全國各族人民維護憲法的實施,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為保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穩步健康發展而努力。

    (《人民日報》1 9 8 3 0 6 2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