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六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憲法修改委員會彭真副主任委員《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和趙紫陽總理《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
自從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這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令,審判和處理了大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一批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以及大量的申訴案件。
為了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十一月召開第三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檢查總結了人民法院執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和經驗,佈置了今後刑事審判工作的任務。這次會議以後,各級人民法院繼續認真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從一九八一年十月至一九八二年九月共審結刑事案件二十萬三千余件,其中絕大多數案件是在法定審判期限以內結案的。總的看來,通過審判活動,人民法院對反革命犯罪分子和重大現行刑事犯罪分子的打擊是及時的,有力的。
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加強了民事和經濟審判工作。據統計,從一九八一年十月至一九八二年九月,各級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七十六萬七千三百餘件和一批經濟合同糾紛案件。通過處理民事案件和經濟合同糾紛案件,解決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糾紛和財産權益糾紛,以及一些企業之間老大難的經濟合同糾紛和國民經濟調整中新發生的經濟合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公佈後,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三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法院組織幹警認真學習、大力宣傳這兩個法律;加強民事和經濟審判力量;清理積案,搞好試點,取得經驗,為這兩個法律的實施做好準備。幾個月來,各地人民法院按照經濟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進行試點工作,摸索了一些初步經驗。今年七月和九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召開第三次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和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座談會,研究了當前民事案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高了對民事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交流了經濟審判工作的情況和經驗,並著重討論了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的問題。
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把處理信訪申訴案件,實行和加強審判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緊進行,並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效。從一九八一年十月至一九八二年九月,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處理申訴案件十八萬零六百餘件(其中刑事十七萬三千二百餘件,民事七千三百餘件);最高人民法院處理申訴來信十二萬四千二百餘件(其中刑事十一萬二千余件,民事一萬二千二百餘件),接待申訴來訪三萬餘人次(其中刑事一萬七千七百餘人次,民事一萬二千三百餘人次)。通過處理申訴案件,改判糾正了一批冤、錯案件。今年四、五月間,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召開了河北等七省和吉林等八省(區)信訪申訴工作座談會,研究解決人民法院系統接待的上訪老戶的申訴問題,重點是把來京上訪老戶的申訴案件處理好。會議對多次來京上訪的當事人提出的刑事申訴案件進行了研究,提出意見,交給有關的人民法院抓緊處理,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派人下去共同處理。到九月底為止,在交下去處理的九百五十七件中,已妥善處理了五百三十八件,從中改判糾正了一百八十五件冤、錯案件。經過各級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刑事申訴來信來訪已經有所下降。今年一至九月與去年同期比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新收的刑事申訴案件下降了百分之二十四點二;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的刑事申訴來信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三點七,來訪下降了百分之二十四點六。
各級人民法院通過上述各項審判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懲罰了犯罪分子,保護了人民,對於整頓社會治安,維護安定團結,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國民經濟調整和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各位代表,今年初,中共中央提出開展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並把它列為全國今年的中心任務之一。三月八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四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這兩個決定,明確規定了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方針政策,具體補充了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法律依據。現在,我著重把全國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執行上述兩個《決定》,審判經濟犯罪案件的情況,向大會作一彙報。
最高人民法院于三月十五日發出關於堅決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學習和堅決執行《決定》,把審判經濟犯罪案件作為頭等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在七月召開的全國高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院長座談會上,對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問題,又作了研究部署。各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通過學習兩個《決定》,提高了對開展這場鬥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積極地投入了鬥爭。據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共受理經濟犯罪案件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六件,截至九月底,已經審結二萬二千三百三十一件,其中走私販私一百八十六件,貪污五千二百四十三件,受賄行賄一千一百三十八件,投機倒把二千零一十一件,詐騙公共財物二千二百七十八件,盜竊公共財物一萬零二百九十件,盜賣珍貴文物三十二件,其他一千一百五十三件,依法判處各種刑罰的有二萬六千二百二十七人。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經濟犯罪案件中,注意明確重點,分別輕重緩急,儘先辦理大案要案。對於現行的、數額巨大的、情節嚴重的案件,特別是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幹部犯罪案件,包括一些佔據重要職位的負責幹部犯罪案件,以及他們與社會上不法分子共謀進行的案件,集中力量抓緊審理,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從重從快判處。據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活動總金額十萬元以上的二百五十件;罪犯中非法所得萬元以上的一千零六十二人,原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三千七百零六人(其中縣級幹部二十九人)。對大案要案,依照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有關規定從嚴懲處,一般判處了重刑。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經濟犯罪案件中,認真執行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堅持執行打擊少數,爭取、分化、改造多數的一貫方針,實行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基本政策。對於在《決定》施行之日以前犯罪,而在今年五月一日以前投案自首,或者已被逮捕而如實地坦白承認全部罪行,並如實地檢舉其他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的,一律按照《決定》施行以前的有關法律規定從寬處理,促使一批經濟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了所犯的罪行。對於在今年五月一日以前對所犯罪行繼續隱瞞,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拒不坦白承認本人的全部罪行,也不檢舉其他犯罪人員的犯罪事實的,堅決按照《決定》和刑法的規定從嚴處理,使少數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經濟犯罪案件中,認真執行刑事訴訟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查清事實,核實證據,對情節複雜、牽涉面廣的案件,還深入群眾進行查對,力求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各地人民法院處理經濟犯罪案件,依法實行了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並協同宣傳部門,公佈大案要案的審判結果,結合進行法制宣傳,有力地打擊了經濟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教育鼓舞了廣大幹部和群眾。有些人民法院還根據經濟犯罪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有關單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向他們提出建議,對這些單位改進工作,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預防犯罪,起了促進的作用。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經濟犯罪案件,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時,注意追繳贓款贓物,必要時判處罰金、沒收財産附加刑。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至九月,經人民法院追繳贓款贓物和判處罰金、沒收財産,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三千八百四十六萬八千余元。
今年五月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批重大、疑難的經濟犯罪案件,在執行政策和適用法律方面及時給以指導。通過逐案分析研究,注意區分經濟犯罪行為同工作失誤、經濟上的不正之風以及違反經濟法規行為的界限,在判定罪責時,區分個人貪污同化大公為小公的界限,以防止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和量刑畸輕畸重。下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高級人民法院還選編印發了一些執行政策和適用法律較好的經濟犯罪的典型案例,供各地人民法院處理案件時參考。這些工作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地定罪量刑,提高辦案質量,起了一定的指導作用。
總的來説,一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經濟犯罪案件中貫徹執行兩個《決定》,是堅決的、積極的、認真的,辦案質量基本上是好的。通過審判活動,嚴厲地懲處了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騙、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産等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對於保障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正確執行,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起了一定的作用。當然,在人民法院處理的經濟犯罪案件中,也還有少數案件事實不清、罪證不實,或者混淆了罪與非罪的界限,或者量刑失輕失重。對於這些缺點和問題,我們必須充分注意,切實加以糾正。
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一項長期的重大任務。它是我們堅持社會主義道路,進行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保證,也是堅持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政策的重要措施。當前,這場鬥爭正在深入發展。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必須繼續貫徹執行兩個《決定》,進一步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抓住打擊重點,繼續集中力量抓緊處理好大案要案。處理這類案件,一定要鐵面無私,執法如山,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堅決依法嚴懲,並且公布於眾,加強法制宣傳。只有這樣,才能更有力地打擊和震懾犯罪分子,鼓舞和教育廣大幹部、群眾,擴大辦案效果。
(二)正確執行政策法律,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準確地打擊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分子。對於觸犯刑律已經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於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行為,建議有關部門按照黨紀、政紀或有關行政法規處理;對於符合政策法律的正當經濟活動,應當堅決予以保護。為了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更好地執行政策和運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繼續做好選編案例的工作。
(三)嚴格按照司法程序辦案。人民法院審判經濟犯罪案件,要認真調查研究,做過細的工作,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據以定案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必須經過認真核實無誤,使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特別是大案要案,更要深入群眾核實案情,聽取群眾對案件的處理意見。經濟犯罪案件,情況複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費時費力,因此,審判工作既要抓緊,又要符合訴訟程序,以保證辦案質量。
(四)結合辦案,進一步開展司法建議活動。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某些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工作和制度方面的漏洞,進行破壞經濟的犯罪活動。因此,人民法院不僅要依法處理案件,還要注意分析經濟犯罪的特點和原因,根據案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促使他們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改善經營管理,堵塞漏洞,以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
(五)在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中,鍛鍊和考驗人民法院的幹警隊伍。要在幹警中進行堅持共産主義純潔性、反對資本主義思想腐蝕的教育。對於立場堅定、廉潔奉公、剛直不阿、執法嚴明的審判人員要予以表彰;對於在鬥爭中暴露出來的違法犯罪人員,要認真查清事實,嚴肅處理。
各位代表,這次會議通過了新憲法,這是我們國家在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中的一件大事。這部憲法依據四項基本原則,深刻地總結了我國三十多年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經驗,既考慮到當前的現實,又考慮到發展的前景,是一部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長期穩定的新憲法,是我國新的歷史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這部憲法的通過和實施,將大大加強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一步促進各族人民政治上的安定團結,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使我國的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更加鞏固。我們各級人民法院的幹警一定要在中共十二大的精神指引下,努力學習新憲法,積極宣傳新憲法,嚴格遵守新憲法,堅決執行新憲法,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逐步實現中共十二大確定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以上報告,請各位代表審議指正。
(《人民日報》1 9 8 2 1 2 1 7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