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008年10月29日電(周婷玉、鄒聲文)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于近日出臺。這一規劃共列入了修改選舉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等64件立法項目。
立法規劃包括爭取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49件,分別是: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類5件,即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家賠償法;
——民法商法類6件,即修改保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制定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行政法類15件,即制定食品安全法、外交人員法、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國防動員法、人民武裝警察法、行政強制法,修改兵役法、職業教育法、藥品管理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防震減災法、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監察法;
——經濟法類11件,即制定企業國有資産法、循環經濟促進法、增值稅等若干單行稅法、電信法、糧食法,修改稅收徵收管理法、廣告法、郵政法、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法、預算法;
——社會法類6件,即制定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法,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刑法類1件,即根據情況需要,適時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5件,即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人民調解法,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立法規劃還包括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15件,分別是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法、行政收費管理法、國民經濟動員法、國防交通法、陸地邊界法、司法協助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傳統)醫藥法、圖書館法、住房保障法、期貨法、資産評估法、海島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法和違法行為矯治法。
此外,有關方面還提出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環境保護法等,制定能源法、機構編制法、戶籍法、志願服務法等,研究論證建立國家公職人員財産申報、社會信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據立法規劃,這些立法項目將由有關方面繼續開展研究論證,視情況作出相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