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隨著中國政權組織形式的確定和各級政權機關的建立,從當年底開始,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對中央和地方各級機關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精簡。中央一級機關的精簡包括:(1)在劃清業務範圍的基礎上,調整精簡了機構,減少了層次;(2)各級機關根據業務需要,緊縮了編制,明確了新的編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簡下來的幹部。地方各級機關也進行了精簡,專員公署和區公所分別是省、縣政府的派出機關,精簡比例較大。以後,隨依法成立的國務院開始增設機構,到1956年,機構總數達81個,形成了建國以來政府機構數量的第一次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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