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位於中國大陸東南的海域,東臨太平洋,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包括本島、臨近屬島和澎湖列島等80多個島嶼,總面積3.6萬平方公里。台灣古稱夷洲、琉球。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先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從公元十二世紀中葉開始,中國各朝代政府在台灣先後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台灣社會的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即使1894年甲午戰爭台灣被日本侵佔後,此一基本情況也沒有改變。1945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政府重新恢復了台灣省的行政管理機構。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原在大陸的國民黨當局退據台灣;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美國派遣第七艦隊侵入台灣和台灣海峽,並於1954年同台灣當局簽訂《共同防禦條約》,造成了台灣同祖國大陸分離的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中美兩國發表“上海公報”。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聲明與台灣當局“斷交”,廢除《共同防禦條約》以及從台灣撤軍。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中國政府出於對整個國家民族利益與前途的考慮,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照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此一基本方針和有關政策的要點是:
爭取和平統一,但是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早日實現兩岸直接通郵、通商、通航;通過和平談判實現統一,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統一後實行“一國兩制”,中國的主體(中國大陸)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統一後台灣實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臺;解決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應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不需借助外國力量。上述方針和政策,貫徹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立場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灣同胞當家作主、管理台灣的願望。
自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以來,中國政府堅決執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主張通過談判實現統一,倡導海峽兩岸直接“三通”(通郵、通商、通航),並主動採取一系列推進兩岸關係發展的措施,特別是在經濟方面,敞開大門,歡迎臺商來大陸投資和從事貿易活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中國政府還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科技、文化、體育、學術、新聞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授權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同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建立聯絡,進行經濟性、事務性商談。1992年,海協會與海基會達成了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1993年4月在新加坡舉行的兩機構首腦“汪(道涵)辜(振甫)會談”,標誌著兩岸關係發展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1998年10月辜振甫董事長來上海、北京參觀訪問,同汪道涵會長達成了兩會決定進行包括政治、經濟各方面內容的對話等四點共識。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發表了《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進一步闡述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內涵,提出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海峽兩岸和平談判可以分步驟進行、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寄希望於台灣同胞、歡迎台灣各黨派及各界人士來大陸參觀訪問並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雙方領導人以適當身份互訪等八項主張。
江澤民提出的上述八項主張,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産黨和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一貫性和連續性,體現了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統一的決心和誠意,受到海內外中國人的熱烈歡迎,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隨著中國政府相繼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中國人民迫切期望早日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的完全統一。
對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