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中國概況
 
經濟結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1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五、分配結構實現了從絕對平均主義到以按勞分配為主、資本和技術等收入為輔的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轉變

    改革開放前,由於長期實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體制,國家、企業和居民三者分配關係表現為“國家得大頭、企業得中頭、個人得小頭”。分配上提倡高積累,居民收入分配實行計劃工資級別制度,呈現單一化、固定化和平均化的特點。“企業吃國家大鍋飯”、“職工吃企業大鍋飯”問題普遍存在。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把改革分配關係作為改革的突破口,對分配關係和分配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激發了各類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分配結構實現了從絕對平均主義到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轉變。

    國家、企業和居民三者分配關係逐步調整。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分配政策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調整,農村實行“繳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聯産承包”責任制,城市實行“放權讓利”的“經營責任制”,同時採取多種放開搞活的措施,促進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的大發展。國家、企業和居民三者的初次分配關係從1978年的33.9%、11.1%和55.0%變為2007年的24.1%、18.4%和57.5%。30年間,國家收入比重下降了9.8個百分點,企業收入比重上升了7.3個百分點,居民收入比重上升了2.5個百分點。

    由單一的勞動參與分配向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多種生産要素參與分配轉變。改革開放前,與我國單一的公有制經濟相對應,在分配形式上,全民所有制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城鎮集體企業都實行工資制;農村集體經濟實行工分制。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所有制結構的逐步變化,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産要素參與收入分配的制度逐步確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逐步形成。在城鎮地區,居民收入來源由單一的工薪收入轉為工薪收入、經營收入、財産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多種報酬形式共存。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年收入中,工薪收入所佔比重由1978年的92.6%降為66.2%,下降了23.9個百分點;個體經營勞動者收入從無到有,2008年佔8.5%;財産性收入佔2.3%,1981年僅佔0.5%;轉移性收入佔23.0%,比1964年提高22.6個百分點。在農村地區,隨著農村經濟中第二、三産業比重的提高,以及農民大量外出務工,工資性收入逐漸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2008年工資性收入佔農村居民純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18.1%提高至38.9%,提高了20.8個百分點。家庭經營性收入所佔比重由1985年的74.4%下降至51.2%,下降了23.2個百分點。財産性收入從無到有,持續增加,2008年佔3.1%。

    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不斷完善。改革開放前,我國長期實行與計劃經濟體制相統一的社會保障政策。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僅局限于城鎮地區,重點是國有企業。它實際上是一種“企業保險”制度:生老病死均由企業包攬下來。由於基本沒有失業,所以就不存在失業保險。在農村,醫療保障實行的是集體合作醫療制度。

    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對這種傳統的“企業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從“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到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兩個確保”,從國有經濟部門的“應保盡保”,到“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30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不斷探索中逐步完善,保障覆蓋面及保障水平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實現了從“普遍福利”向“社會保險”轉變、從“企業自我保障”向“社會互濟”轉變、從“職工福利導向”向“居民福利導向”轉變。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從1989年的5710萬人增加到2008年的21891萬人,5595萬農民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從1994年的400萬人增加到2008年的31822萬人。

|<<   上一頁  6   7   8   9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