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8年6月2日(星期一)下午4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馬儒沛介紹全球華僑華人支持中國抗震救災及捐贈監管使用情況。並答記者問。
[土耳其通訊社記者]我想問,在重建的過程當中,海外的華僑以及一些國外的機構是否允許直接加入災區的重建工作?比如説,以他們的名字冠名學校和醫院?
[馬儒沛]剛才我在回答記者朋友們提問就説過,我們首先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我理解的“尊重捐贈人的意願”,就是要按照他們的意向,實現他們的心願。據我們掌握的情況,一般有定向和非定向的捐助。從這次掌握的情況看,定向捐助的居多。所謂的“定向”就是有明確的指向。所謂的“非定向”,我理解就是在大的前提下,捐贈人把款物通過有關部門轉交到災區的政府,由政府統一安排。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這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公益事業項目,可以由捐贈人提出項目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除了根據以上規定和捐贈人的意願對項目整體進行命名以外,對捐贈額沒有達到冠名所需比例的捐贈人,大多數也通過在建築上立碑紀念等方式表達對捐贈人的感謝和褒揚。這也就是説,是可以的。我們歡迎捐贈人參與捐贈項目施工、監管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