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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把恢復交通基礎設施和電力設施放在優先的位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1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16時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紹《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條例中對地震周圍地區的文物保護、尤其是少數民族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做了一些規定,這是出於什麼考慮?是不是地震中它們損壞的程度比較嚴重?第二個問題是在重建這些公共設施的時候有沒有一個先後的順序,比如學校、醫院是不是可以優先考慮重建?謝謝。

    [曹康泰]:我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這次為什麼在條例當中規定對災後恢復重建中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特別是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産的保護,這主要是因為在這次地震當中,一些文物,特別是對少數民族文物破壞比較嚴重,因為北川縣是我們國家唯一一個羌族自治縣,而且我國唯一的羌族博物館就建在北川,這次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因此我們強調,在清理過程中、重建過程中,要重視文物的清理、修復、保護,特別是要高度重視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産的清理、保護、修復。

    關於第二個問題,恢復重建中對優先重建的工程怎麼安排。條例的第43條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就是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應當統籌安排交通、鐵路、通信、供水、供電、住房、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文化、廣播電視、金融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為什麼把交通放在第一位?大家都知道,這次地震對公路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如果給群眾造住房,建材運不進去也沒辦法,因此我們就把恢復交通基礎設施放在第一位,同時把電力設施的恢復也放在優先考慮的位置,其次,就是群眾的住房、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恢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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