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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和辦學行為需要進一步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3月26日下午3時,教育部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近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情況。

    [教育部規劃司司長韓進]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和辦學行為需要進行規範,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

    1、個別民辦高校舉辦者辦學指導思想不端正,對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事業的公益性原則存在認識上的偏差。民辦高等教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仍然是公益事業。但是在一部分舉辦者裏,對公益性的原則和社會主義的方向是存在偏差的。將辦學作為謀取個人和組織利益的途徑,注重經濟效應,忽視社會效應,這是遺留問題。

    2、一些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體制不健全,董事會、理事會,董事長、理事長,校長的職責不夠明確。家族史管理,出資人一人説得算,這種情況比較普遍。

    3、一些民辦高校的黨團組織建設不健全,學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薄弱,對出現的問題或者是對問題發生之前的苗頭,不能夠及時發現,也不能夠及時疏導,出現問題也不能及時控制。

    4、絕大部分民辦高校出資者出資的資産沒有過戶到名下,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在續存期間,學校應該享有法人財産權。這樣就勢必要求把資産過戶到學校裏,而不是在某一個公司的名下。法人財産權未真正落實,辦學存在風險。因為經營過程中存在風險。一些民辦高校財務管理不規範,沒有專門的機構和具有任職資格的專職財會人員,記帳方式混亂。一部分民辦高校的財務甚至是由公司管理。 

    5、一些民辦高校招生行為不規範,招生宣傳時,模糊效應,模糊畢業證書類別,模糊所提供教育的性質,或者是借用其他學校的校園進行虛假宣傳,誇大辦學實力,誤導考生,利用仲介機構違規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這些行為在辦學過程中,招生過程中體現得比較多。

    6、一些民辦高校沒有依法保障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導致教師隊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穩定的問題。這是我第一個要向大家介紹的,現在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