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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採取綜合性措施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聞辦于2009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十余個部門,在前期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12月17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12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以下簡稱《意見》),主要提出了六方面政策措施。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明確了2009—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目標以及政策措施。

    《意見》提出,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一是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筒子樓)改造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二是加快實施國有林區、墾區、中西部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的棚戶區和採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解決棚戶區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三是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給。

    同時強調,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關鍵一年,主要以實物方式,結合發放租賃補貼,新增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解決8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住房的搬遷維修改造問題。在此基礎上再用兩年時間,解決48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160萬戶林區、墾區和煤礦等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問題。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決747萬戶現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基本解決240萬戶現有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住房的搬遷維修改造問題。2009年到2011年,全國平均每年新增130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

    為確保3年任務順利完成,《意見》提出,中央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資支持力度,對中西部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相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

    (三)開展住房公積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

    截至2008年9月,全國住房公積金閒置資金2000多億元。一些地方和部門建議,利用住房公積金閒置資金,加快住房建設,解決部分中低收入職工家庭住房問題。考慮到住房公積金是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專項資金,可以與住房建設適當結合。為此,《意見》提出,為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本地區部分住房公積金閒置資金補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等住房建設。同時,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試點方案。

    此外,《意見》提出,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國家加大支持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規劃。

    二、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

    居民購買普通自住房、改善型自住房是現階段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也在商品住房市場中佔主導地位。這一部分需求的釋放,對改善住房條件,拉動成交量和擴大內需都有很大的效應。為此,《意見》分別從信貸和稅收兩個方面提出進一步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的措施。

    (一)信貸方面。

    突出了鼓勵自住、支持改善、防範風險的原則,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意見》提出,在落實居民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享受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用於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對其他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利率等由商業銀行在基準利率基礎上按風險合理確定。

    (二)稅收方面。

    主要是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暫定一年實行減免政策。《意見》規定: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免徵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徵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將現行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以上政策暫定執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

    《意見》中,一方面支持房地産企業合理調價促銷,另一方面支持房地産企業正常、合理的資金需要。

    (一)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

    目前,各地房價出現了一定的回落,但與社會預期還有差距,仍高於普通居民支付能力。激活房地産市場的關鍵還在於房價的合理定位。近期,萬科等房地産開發企業採取積極措施,促銷商品住房,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為此,《意見》明確提出,房地産開發企業要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主動採取措施,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同時,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産項目工程款結算、農民工工資發放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調整住房銷售價格過程中出現的糾紛,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據合同約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的融資需求。

    目前房地産開發企業投資意願不強,除市場信心不足外,與企業資金緊張也有關。為此,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意見》提出,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和監管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兼併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經批准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房地産投資信託基金試點,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此外,《意見》提出,為進一步公平稅負,完善房地産稅收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産稅,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2008年12月31日,溫家寶總理簽發了第546號總理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産稅。

    四、強化地方政府穩定房地産市場的責任

    (一)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穩定房地産市場的職責。

    《意見》強調了穩定房地産市場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各地區在執行中央統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採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就穩定土地供應、依法做好拆遷管理工作、嚴格建設程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同時,還明確廉租住房建設以配建為主。

    (二)因地制宜解決其他住房困難群體住房問題。

    目前,隨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大,絕大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條件將逐步得到改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等群體的住房問題將會更加突出。這些家庭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又無力在市場上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為此,《意見》提出,在堅持住房市場化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住房保障的同時,對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又無力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採取發展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解決其住房問題。

    五、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

    (一)繼續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

    房地産市場監測分析是科學判斷房地産市場形勢的重要基礎工作。《意見》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和統計制度,完善市場監測分析機制,準確把握房地産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房地産市場各地情況不同、差異較大,要加強分類指導,並注意總結和推廣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

    (二)加強監督檢查。

    這是督促各地貫徹落實各項調控政策措施的重要手段。《意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抓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國家補助資金使用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六、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新聞宣傳是社會各界了解住房政策和房地産市場走向的重要途徑。《意見》強調,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鼓勵住房合理消費,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為基調,大力宣傳中央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著力穩定市場信心。對各種散佈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同時,要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意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