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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對綜合協調和部門分工進行了明確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新聞辦定於2009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人民日報記者]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在監管執法方面能否解決部分食品安全監管缺位和空白的問題?另外,一部分食品安全監管嚴重重復的問題,比如起一個藥品名稱,宣傳功能主治的食品常常處於無人監管的情況?比如説應季食品中秋月餅常常面臨衛生、質檢、工商等多部門的抽檢,《食品安全法》在促使監管部門做到無縫銜接的監管職能方面有沒有一些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和百姓生活聯絡最為緊密的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就是説市場上的食品安全監管有沒有一些新的有效的舉措?

    [陳嘯宏]從國際上看,監管體制分三大類,有多部門體系的、單部門體系的、綜合型體系的,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多部門體系的模式。這種監管體制,中國目前食品安全分階段管理的一個現實,就是生産經營分了若干階段,現在我們按照這個特點進行監管,是發揮各部門的優勢,既體現相互分工,又能夠實現綜合協調,這也是法律的要求。你的問題也是這樣,但是會不會真正做到無縫呢?有時候比較難。這是多部門監管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部門職能要麼重疊,要麼出現空白。像這種情況確實是有教訓的。現在我們實行這樣一個體制,這樣的體制有這樣一個特點,就是容易出現交叉或者空白。針對這樣的情況,《食品安全法》特別對綜合協調和部門分工進行了明確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