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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副局長、主持人 劉玉辰]各位領導,同志們:200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修訂案,由胡錦濤主席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號主席令公佈,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04-22 09:30:00]
[劉玉辰]《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來,為促進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隨著經濟社會和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防震減災法》在實施過程中積累了一些新經驗,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面臨著一些新問題。特別是,2008年汶川8.0級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的發生,給我們帶來了重要的啟示。汶川地震發生後,全國人大、國務院審時度勢,加快了《防震減災法》的修訂工作。新修訂後的《防震減災法》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豐富、制度更加健全,必將為促進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9-04-22 09:31:00]
[劉玉辰]為了全面推進《防震減災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中國地震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衛生部、公安部聯合召開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進行部署。此次電視電話會議,北京設主會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分會場。 [2009-04-22 09:32:02]
[劉玉辰]下面請允許我介紹北京主會場出席會議的各位領導: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民政部副部長羅平飛、衛生部副部長劉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馬力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閆正斌。 [2009-04-22 09:32:15]
[劉玉辰]下面,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同志講話。 [2009-04-22 09:32:52]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張穹]同志們: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防震減災法》,修訂後的《防震減災法》(以下簡稱新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防震減災法》,是在總結防震減災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現行防震減災法實施過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對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對當前防震減災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別是對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災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 [2009-04-22 09:33:34]
[張穹]新法的貫徹實施,對於進一步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該法即將施行之際,中國地震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衛生部、公安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聯合組織召開這次電視電話會議,深入學習、宣傳《防震減災法》,研究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具體措施,我認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時的。 [2009-04-22 09:34:46]
[張穹]在此,我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如何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談幾點意見,供參考: [2009-04-22 09:35:44]
[張穹]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工作。 [2009-04-22 09:36:36]
[張穹]我國是世界上地震災害最多的國家之一,防震減災工作關係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産安全,關係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深入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將《防震減災法》所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落到實處,有重要意義:第一,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規劃建設,強化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規範地震預報意見的統一發佈,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第二,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制度,提高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水平;第三,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提高防震減災專業隊伍的服務水平;第四,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責任,增強政府統一領導防震減災工作的能力;第五,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增強民眾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傷亡和損失。 [2009-04-22 09:36:51]
[張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認識《防震減災法》頒佈施行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把宣傳《防震減災法》與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結合起來,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結合起來。 [2009-04-22 09:39:15]
[張穹]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豐富多樣的形式和切實可行的措施,廣泛、深入地宣傳《防震減災法》,使廣大幹部、群眾了解和掌握《防震減災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主要制度以及違反《防震減災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和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法律意識,切實加大防震減災工作的力度,依法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 [2009-04-22 09:39:30]
[張穹]二、正確理解《防震減災法》所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2009-04-22 09:40:10]
[張穹]新法確立了防震減災領域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009-04-22 09:40:58]
[張穹]一是完善防震減災規劃。防震減災規劃是加強地震災害預防,提高綜合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權威性,新法專設一章,進一步明確了防震減災規劃的內容、編制和審批程序以及規劃的效力和修改程序。 [2009-04-22 09:42:45]
[張穹]二是強化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監測預報是防震減災的基礎和首要環節。為了進一步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新法強化了地震監測臺網的規劃建設,規定地震工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動的監測預報工作,完善了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規範了地震預測意見的報告和地震預報意見的統一發佈,並增加了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建設以及震後地震監測和余震判定的規定,加強了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從事地震監測活動的管理。 [2009-04-22 09:43:05]
[張穹]三是加強地震災害預防。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提高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水平,是提高城鄉防震減災能力的重要措施。為了進一步加強地震災害預防,新法完善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制度,提高了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加強了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並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2009-04-22 09:43:29]
[張穹]四是完善地震應急救援。建立良好的地震應急救援機制,是做好防震減災工作、保證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為了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救援機制,新法明確了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主體、程序和內容,強化了緊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國際救援的組織協調,明確了地震災害的分級和地震應急預案的啟動,完善了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職責,規範了震情災情信息的上報與發佈制度。 [2009-04-22 09:44:03]
[張穹]五是規範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是減輕地震災害、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産、生活的重要環節。為了進一步規範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新法明確了政府的責任,對過渡性安置方式、安置點的選址和用地以及生産恢復等作了規定,完善了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與審批程序,規範了城鎮、鄉村以及重建工程選址,明確了恢復重建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和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並對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災害現場清理保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鄉村的恢復重建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2009-04-22 09:44:20]
[張穹]六是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救災資金和物資,進一步強化了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對有關資金、物資以及捐贈款物的監管。 [2009-04-22 09:44:50]
[張穹]此外,為了有效地遏制違法行為,還對現行防震減災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作了補充、修改和完善,對有關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門或者機構以及單位、個人的違法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009-04-22 09:45:28]
[張穹]三、積極推進配套制度建設,為深入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提供制度支撐。 [2009-04-22 09:45:48]
[張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強制度建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確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確實施。為了深入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還要不斷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修改、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因此,我們要加緊工作,根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需要,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各地也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完善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2009-04-22 09:47:05]
[張穹]同時,還要切實加強對相應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監督,以保證國家法制的統一,更好地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確立的各項基本制度。只有不斷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法》的配套制度,才能真正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把防震減災事業納入科學發展的軌道,運用法律制度引導、規範、保障和促進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 [2009-04-22 09:47:20]
[張穹]四、嚴格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確保《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 [2009-04-22 09:47:42]
[張穹]立法是基礎,執法是關鍵。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們工作中出現許多問題,其根本原因是執法不嚴、監督不力、違法不究。有權必有責,權力必須受到制約,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要確保各級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就必須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履行法定職責,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 [2009-04-22 09:48:23]
[張穹]一是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強、法律水平高、業務技能精、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隊伍,是進一步貫徹實施好《防震減災法》的內在要求,也是貫徹實施好《防震減災法》的組織保障。因此,一定要大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2009-04-22 09:48:47]
[張穹]二是要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根據《防震減災法》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做好《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市、縣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市、縣地震工作部門或者機構在防震減災行政執法中的作用,依法保障防震減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要不斷提高執法主體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確保《防震減災法》所賦予的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落到實處,從制度上保證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辦事。 [2009-04-22 09:49:13]
[張穹]三是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要建立健全有關部門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監督檢查。要按照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做好有關防震減災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還要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強化社會監督,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以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2009-04-22 09:49:41]
[張穹]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不僅僅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而且是全社會共同的任務。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作為本級政府在法制方面的參謀和助手,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作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要積極主動地配合各級人民政府的地震工作部門或者機構,做好《防震減災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積極反饋有關情況,並做好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擬訂工作,為全面加強防震減災工作,切實推進依法行政,最終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2009-04-22 09:50:17]
[張穹]我的發言完了,謝謝大家! [2009-04-22 09:50:55]
[劉玉辰]下面,請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同志講話。 [2009-04-22 09:52:38]
[中國地震局局長 陳建民]各位領導、同志們:《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修訂案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關係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關係社會穩定,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防震減災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參與,才能取得防震減災的實效。 [2009-04-22 09:53:09]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對各級人民政府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和社會共同參與的責任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一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我國防震減災能力逐步提升。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地震部門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衛生、公安等有關部門,分別承擔著防震減災重要的管理職責,在《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代表上述部門,對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2009-04-22 09:54:34]
[陳建民]一、正確認識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重要意義。 [2009-04-22 09:55:49]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自1998年3月1日施行以來,為促進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防震減災事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部門協作越來越密切,社會管理越來越規範,公共服務越來越完善,社會參與越來越廣泛,科技支撐越來越有力。《防震減災法》實施的經驗表明,依靠法制,才能明確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方向,才能保障防震減災各項措施的落實,才能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才能不斷提升防震減災的整體能力。 [2009-04-22 09:56:25]
[陳建民]這次《防震減災法》的修訂,是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新形勢,在總結防震減災工作經驗,特別是總結汶川8.0級特大地震抗震救災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防震減災法律制度進行的全面修改和完善。 [2009-04-22 09:56:47]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的修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的指導思想,堅持突出重點、全面防禦的發展戰略,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防震減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 [2009-04-22 09:57:14]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的修訂,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防震減災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體現了各地、各部門以及專家、社會公眾的意見,體現了近年來防震減災工作的實踐經驗,凝聚了所有參與法律修訂和審議工作人員的共同智慧。《防震減災法》修訂案,強化了政府職能、強化了部門職責、強化了社會參與、強化了條件保障、強化了科技支撐、強化了法律責任,與原法相比,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 [2009-04-22 09:57:46]
[陳建民]推進《防震減災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對促進我國防震減災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2009-04-22 09:58:10]
[陳建民](一)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2009-04-22 09:58:33]
[陳建民]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社會建設的範疇。管理防震減災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防震減災法》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建立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確要求。做好《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工作,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規範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活動,是推進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2009-04-22 09:58:59]
[陳建民](二)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是基於我國地震災情的切實需要。 [2009-04-22 09:59:24]
[陳建民]我國地震多、頻度高、震級大、災害重。重大地震災害不僅可能對人民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影響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影響社會穩定。地震是人類共同面臨的自然災害,長期以來,我們經受了重大地震災害的考驗,在防禦和應對地震災害的實踐中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防震減災法》就是將這些成功的經驗予以制度化、規範化。同時,基於多震災的國情,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對於增強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具有重要的意義。 [2009-04-22 09:59:49]
[陳建民](三)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是實現防震減災目標的重要保障。 [2009-04-22 10:00:30]
[陳建民]2004年,國務院提出了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即:到2020年,我國基本具備綜合抗禦6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的防震減災能力力爭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要實現這個工作目標,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防震減災活動,逐步增強全社會防禦地震災害的整體能力。《防震減災法》對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承擔防震減災的職責、義務進行了全面的規範,為動員全社會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9-04-22 10:00:58]
[陳建民](四)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是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的具體體現。 [2009-04-22 10:01:10]
[陳建民]開展防震減災工作必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防震減災法》確立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推進《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按照法律規定推進防震減災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2009-04-22 10:01:33]
[陳建民]當前,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震災區各級黨委、政府堅強有力的領導下,在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援建省(市、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進行。《防震減災法》修訂案對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進行了全面的規範,也必將為保障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009-04-22 10:01:58]
[陳建民]二、認真做好《防震減災法》的學習宣傳工作。 [2009-04-22 10:02:36]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的修訂,是在總結法律實施10年來的經驗基礎上,為適應經濟社會和防震減災事業發展需要,對法律制度進行全面的修改、完善。法律修訂案在保留原法總體結構的基礎上,新增加了2章:一是防震減災規劃,二是監督管理。原法共48條,修訂後為93條,新增加45條。同時,對原法40余條進行了修改、完善,僅個別條款未做修改。 [2009-04-22 10:02:50]
[陳建民]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對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各環節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定。為了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管理,《防震減災法》對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要求進行了規定,並對各相關部門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具體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各部門要組織好《防震減災法》的培訓和學習活動,深刻領會法律規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依法防震、科學減災,是我們共同的目標,推進《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促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2009-04-22 10:03:20]
[陳建民]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部法律的貫徹實施工作,要對宣傳、貫徹《防震減災法》作出具體部署,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要廣泛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宣傳這部法律,切實讓全社會了解這部法律。特別要加強對各相關部門負責管理防震減災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準確理解和熟練掌握《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全面掌握《防震減災法》各項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通過開展各項學習、宣傳活動,切實將《防震減災法》宣傳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努力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法制意識,為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營造良好的氛圍。 [2009-04-22 10:04:18]
[陳建民]三、採取有力措施推進《防震減災法》全面貫徹實施。 [2009-04-22 10:04:52]
[陳建民]汶川8.0特大地震災害的慘痛教訓表明,採取有效措施增強防震減災能力, 促進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迫在眉睫。當前,我國防震減災的整體能力還相對較低,要全面實現國務院提出的在2020年達到抗禦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防震減災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全面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就是要動員全社會依法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共同提升我國防震減災綜合能力。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全面推進《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要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2009-04-22 10:05:17]
[陳建民](一)完善配套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2009-04-22 10:05:39]
[陳建民]依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逐步健全《防震減災法》配套法規規章,是全面推進《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的基礎。這次《防震減災法》的修訂,增加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並對原有法律制度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修訂或者制定相關法規、規章,是今後一個時期防震減災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務。 [2009-04-22 10:05:56]
[陳建民]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防震減災法律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情況,制定配套的法規規章。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必須強化法律制度的具體落實措施,必須明確責任,必須致力於增強防震減災能力的實效。要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積極推進有關防震減災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規範防震減災活動。要對已有相關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進行全面的清理,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加強研究,做好修訂完善;對已經被新規定取代或者已經沒有適用價值的,要及時予以廢止,保障法律的嚴肅性。 [2009-04-22 10:06:30]
[陳建民](二)加強行政執法力度。 [2009-04-22 10:06:53]
[陳建民]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按照《防震減災法》關於各自管理職責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加強對防震減災相關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切實把依法行政貫穿于防震減災管理工作之中。 [2009-04-22 10:07:24]
[陳建民]各相關部門要做到依法執法、敢於執法、善於執法,及時對違法行為予以糾正,保證法律的嚴肅性。要抓住重點、突破難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依據《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工作。第一,要做到依法執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堅持實體合法、程序合法。第二,要做到敢於執法。發現違法行為,必須及時查處,不能不聞不問,不能聽之任之。第三,要做到善於執法。執法的過程,就是依法進行防震減災社會管理的過程。開展行政執法要循序漸進,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不能簡單地以罰代管。 [2009-04-22 10:07:44]
[陳建民](三)依法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 [2009-04-22 10:08:34]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對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嚴格加強對建設工程、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管,把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關。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做好現有工程的抗震性能鑒定和抗震加固工作。 [2009-04-22 10:08:42]
[陳建民]針對我國廣大農村住宅和公共設施抗震設防能力相當薄弱的現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經濟適用、具有當地特色的建築設計和施工技術,加強農村工匠的培訓,通過示範工程建設,全面推進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工作,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設防水平。 [2009-04-22 10:20:39]
[陳建民](四)依法健全地震應急響應機制。 [2009-04-22 10:21:07]
[陳建民]《防震減災法》對震前準備和震後應急響應作出了明確規定,必須依法建立震情信息快速傳遞機制,提升地震應急響應能力。各相關部門要注重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建立健全地震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戰演練,保證一旦發生地震災害,能夠迅速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機制,保障抗震救災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開展。要建立震情信息快速傳遞機制,保證各相關部門及時了解地震災害預測預警信息,並在第一時間準確掌握震情信息,為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依據。 [2009-04-22 10:21:19]
[陳建民](五)加強部門協調溝通,增強工作合力。 [2009-04-22 10:21:54]
[陳建民]防震減災關係社會的方方面面,工作的開展具有系統性、全局性,往往涉及多個管理部門。《防震減災法》對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在一些法律條文中對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在推進法律貫徹實施過程中,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溝通與聯絡,依法履責,協同配合,及時研究解決《防震減災法》實施中的問題,齊抓共管,強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我國防震減災能力的提升。 [2009-04-22 10:22:17]
[陳建民]四、加強對《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 [2009-04-22 10:22:39]
[陳建民]防震減災是一項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既需要相關部門的共同推進,也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的監督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 [2009-04-22 10:23:03]
[陳建民]要加強層級監督,對下級相關部門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檢查。各部門與防震減災工作有關的機構,在部署、安排工作時要統籌考慮,切實將《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各相關部門可以通過開展專項檢查的形式,全面掌握本部門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情況,及時發現、研究解決法律貫徹實施中的問題。 [2009-04-22 10:23:27]
[陳建民]要按照《防震減災法》規定和國務院的有關要求,推進防震減災政務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領導,為法律的貫徹實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將《防震減災法》的貫徹實施不斷推向深入。 [2009-04-22 10:23:49]
[陳建民]各位領導、同志們,讓我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為促進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為構建安全和諧的發展環境,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09-04-22 10:24:12]
[陳建民]謝謝大家! [2009-04-22 10:24:37]
[劉玉辰]各位領導,同志們,剛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同志在講話中,對如何正確理解《防震減災法》確立的基本法律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解讀,對如何推進配套制度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加強執法監督,推進《防震減災法》的全面貫徹實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同志在講話中,闡述了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重要意義,明確了做好《防震減災法》學習和宣傳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全面推進《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的措施,強調了加強《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同志和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同志的講話,對於推進《防震減災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大家要深入領會,認真執行。 [2009-04-22 10:24:53]
[劉玉辰]各位領導,同志們,防震減災關係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關係經濟建設順利進行,關係社會穩定。讓我們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按照依法治國、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領導、明確措施、強化監督,全面推進《防震減災法》貫徹實施。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依法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努力增強我國防震減災的整體能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2009-04-22 10:25:34]
[劉玉辰]會議結束,謝謝大家! [2009-04-22 10: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