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2008年,我國糧食産量5.285億噸,創歷史最高水平,成為國民經濟運行中最大的亮點,糧食生産離不開耕地,與糧食增産直接呼應的是,2008年度我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9萬畝,比上年度凈減少數量下降50%,創歷年來的新低,耕地保護呈明顯向好的趨勢。
保護耕地為我國糧食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耕地身兼食物生産、社會保障、生態景觀等多重功能,是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本條件。
保住耕地,才能保證糧食安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口增加了45%,糧食産量增加了60%,這正是建立在越來越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之上的。1981年至1985年,全國凈減少耕地3690萬畝,其中,1985年凈減少高達1500萬畝,直接導致糧食大減産。中央及時將“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確定為基本國策,對耕地實行嚴格保護。此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耕地年均凈減少維持在400萬至500萬畝左右(含國家生態退耕任務和農業結構調整),並呈總體下降趨勢,2007年後耕地凈減少則控制在100萬畝以內。據粗略估計,如果沒有及早採取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1985年至今,我國耕地面積可能會多減少2億至2.5億畝,糧食安全難有保證。
保住耕地,才能保持社會穩定。耕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産資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國目前城鎮化率為45%,至少有7億多農民生活在農村,有約1.3億農民進城務工。在當前金融危機影響日深的情況下,耕地成了一些失去工作崗位農民工維持生計的重要“心理底線”。
保住耕地,才能保證經濟安全。嚴格的耕地保護措施,遏制了亂佔濫用耕地的勢頭,引導了地方政府努力在節約集約用地上狠下功夫。
保住耕地,才能保護生態環境。耕地是最好的綠地,在有機物質生産、維持大氣中二氧化碳和氧氣的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態功能和價值。
法律、行政、經濟手段多管齊下,全方位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
我國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真正得以確立,以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為標誌,從保障建設用地供應為主轉到切實保護耕地為主;從分級限額審批制度轉到用途管制制度,則成為這部法律的最為顯著的特徵。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加強了對耕地的保護和建設用地的控制。各級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總量和速度,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同時,將土地審批權上收至中央及省級政府,進一步加大了農用地轉用的審查和監管力度,優化項目選址和工程設計,嚴格用地標準,儘量少佔或不佔耕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與其同步實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體系,劃定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對於穩定基本農田數量和質量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行政管理措施積極跟進。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明確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對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責,省長(主席、市長)為第一責任人。2006年,國家土地督察制度開始全面實施,有效地督促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的落實。2008年,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了2007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工作,多部門共同督促,形成耕地保護的共同責任機制。
建立健全佔用耕地的經濟補償機制。10年來,我國徵地補償標準普遍提高了20%-30%,同時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將耕地佔用稅稅額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約4倍,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稅額在原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一併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2008年全國徵繳了城鎮土地使用稅816.95億元,比2007年增長111.9%。從2007年開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又提高了1倍,並將未利用地和違規違法實際發生用地納入實際新增建設用地範圍。這一系列舉措,提高了佔用耕地的門檻。
加強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執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遙感監測技術,對建設用地“批、供、用、補、查”實施全程動態監管。2007年9月,國土資源部集中開展了以查處“以租代徵”等三類違規違法行為為重點的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出案件3.1萬多件,涉及土地面積330多萬畝,立案率將近85%,3700多人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2300多人被予以黨紀和政紀處分,有力地震懾和打擊了違規違法用地行為。2008年,國土資源部開展第八次衛片執法檢查,立案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數量和面積分別比第七次衛片檢查下降了37%、48%。
上述有力的措施促使我國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總體下降,並在可控範圍內。2003年至2006年,每年實際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一直控制在600萬畝左右。2007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568.4萬畝,2008年降為548.2萬畝。同時,佔用耕地規模也呈同步下降趨勢,使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成為現實。
大力開展土地整治,確保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發展
在嚴格保護耕地的同時,做好補充耕地這道“加法”尤其重要。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成功地遏制了耕地實有面積迅速下降勢頭,全國連續10年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
針對建設佔用耕地存在佔而不補、佔多補少、佔優補劣的突出問題,2008年9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09年起,除國家重大工程可以暫緩外,非農建設佔用耕地全面實行“先補後佔”,並將補充耕地落實情況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挂鉤,實行獎懲。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動下,我國補充耕地工作取得明顯成效。1999年至2008年,通過土地整治即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全國共補充耕地4163.2萬畝,同期補充的耕地大於建設佔用的耕地面積。2008年,國土資源部通過實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實補充耕地的數量,已完成對黑龍江、吉林、新疆、寧夏等四個重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程項目評審,預計建設總規模將達1700多萬畝,計劃新增耕地近700萬畝。
土地整治已正式寫進2009年中央1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國土資源部據此提出,將以土地整治為平臺,協同有關部門整合各類資金、整體規劃、整村推進“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統籌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用於農業開發的土地出讓收益、土地復墾費等四項資金。加大資金籌措和監管力度,真正把補充耕地的任務落到實處。
以“萬村整治”示範工程為抓手,發揮土地整治示範作用。國土資源部將在全國範圍內有計劃、分批次、按規範、合標準地推進“萬村整治”示範工程,有效擴大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切實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和農村面貌。
妥善處理保障發展與保護耕地的關係,積極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使大量消耗資源的發展方式有了較為明顯的轉變,同時有力地保障了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必要用地。
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速度,並沒有因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而減緩。2007年底我國城鎮化水平達到44.9%,比1982年的21.1%提高23.8個百分點,年均提高0.95個百分點。特別是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20年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0年來,建設佔用耕地勢頭明顯放慢,城鎮化速度反而顯著提高(1980年-1996年年均增長0.69個百分點,1997年-2005年年均增長1.39個百分點)。主要原因在於,我國耕地保護制度雖然嚴格,但對符合規劃和國家政策的各類建設的必要用地都給予了有力的保障。
在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倒逼”下,我國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明顯提高。2008年度,全國使用存量土地佔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50%。用地結構進一步優化,2008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中,工礦倉儲用地所佔比重由上年的53%下降為45.7%。與此同時,未利用地逐步得到有效利用,2008年度,未利用地開發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359.1萬畝。
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我國已經形成一系列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並在有力地繼續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