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關於全面實行耕地先補後佔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全文見二版)出臺。《通知》從發揮規劃計劃調控作用、完善耕地儲備制度、強化項目管理、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切實加強監管等方面入手,全力確保耕地先補後佔落到實處。
《通知》提出,發揮規劃計劃調控作用,統籌安排補充耕地。各級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要根據耕地後備資源狀況,立足於區域內補充耕地自求平衡。在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對補充耕地能力不足的或落實不好的,相應減少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的計劃指標,通過以補定佔,形成耕地佔補平衡倒逼機制。對耕地佔補平衡落實不好的省份,部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計劃指標。
《通知》要求,完善耕地儲備制度,全面實行先補後佔。各級地方國土資源部門都要建立健全補充耕地儲備庫,先行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實現耕地先補後佔。自《通知》下發之日起,所有依法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含授權的城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在省(區、市)或市、縣報批用地前,必須先行完成補充耕地,做到先補後佔。當前對於拉動內需項目補充耕地,可按照部《關於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做好服務和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237號)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強調,強化項目管理,提高補充耕地質量。用於佔補平衡的補充耕地,都應嚴格按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要求規範管理,做好立項、設計、實施、驗收等工作。依據規劃,結合實施國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重大工程和部最近部署的“萬村整治”示範工程,設立補充耕地項目。
《通知》提出,探索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補充耕地。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管理有關要求,利用自籌資金或結合生産建設活動,組織實施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補充耕地;耕地指標通過市場有償轉讓,用於建設佔用耕地的佔補平衡。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監管,確保耕地佔補平衡落實。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跟蹤檢查、實時監督補充耕地項目實施情況,及時將補充耕地位置、面積、資金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部備案。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每年要及時組織開展耕地佔補平衡考核。部將對各省(區、市)佔補平衡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分析,並通過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或考核,集中檢查各地佔補平衡落實情況。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記者 呂苑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