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9年7月2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吳仕民介紹改革開放與中國民族政策的發展等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剛才您提到少數民族幹部,你能否簡述一下選拔少數民族幹部的標準,他們為了成為國家幹部是否需要放棄一些包括宗教在內的民族習性?謝謝。
[吳仕民]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因為公務人員是依照法律執行國家的公務,所以在選拔公務人員方面,從整體上來説對少數民族幹部沒有特別的要求。但是在有一些方面,在政策方面對於少數民族是優惠的,比如有關法律規定:“少數民族在報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務員的時候,報考民族工作部門的公務員的時候,他們可以得到適當的優惠”。另外有一些崗位,特別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些崗位是固定要安排少數民族人員的。概括説來整體上對少數民族沒有特別要求,而在有一些方面給予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