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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GDP碳強度降低40-45%是我國自願、自主的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6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09年11月26日20時30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情況,並答記者問。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記者]在9月份胡主席在紐約參加聯大會議的時候,解主任您曾經也召開一次記者會,在會議上介紹中國在1990-2005年期間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了44%,現在這個新的《決定》裏面提出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降低40%-45%,為什麼在新的十五年的階段中國所提出的目標卻比上一個十五年的計劃要低呢?

    [解振華]中國在1990-2005年單位GDP的能耗下降了47%,我們現在又決定在2005-2020年單位GDP碳強度要降低40-45%,如果了解經濟發展規律,應該會認識到提高能效、節能越往後越難,比如説為了實現目標,我們淘汰落後産能,最近三年關閉了很多鋼、鐵、焦炭、小火電、水泥等廠子。如果我們把容易減排的、容易提高能效的都減排了,以後如果再在提高能效上下工夫就越來越難,所以應該能夠理解,越往後節能、提高能效的困難會越大,所以現在我們的目標比過去好像指標上降低了一些,但是困難的程度會更大,付出的成本會更高。 

    [德國電視臺記者]您所提到的45%的數字是否具有國際約束力,中國政府是否準備在哥本哈根會議上宣佈這一數字,並且簽署相關的文件,45%的數字是否具有國際的約束力?

    [解振華]中國公佈的目標是我們國內自願、自主的行動。按照巴厘路線圖的要求,發達國家要大幅度的減排,而且這個行動是強制性的,發展中國家在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的支持下,根據各國的國情採取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和措施。根據《公約》的要求和巴厘路線圖的授權,中國的行動完全是自主的行動,在國內來説它是有約束力的,我們要通過統計、監測、考核、問責來實現這個目標。 

    中國在過去採取的減緩行動並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資金和技術轉讓支持,但是我們根據自己的國情,我們採取了積極的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措施,這主要是根據中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做出的決定,而且取得了積極的效果。我們現在這個決定也沒有得到發達國家資金跟技術的支持,但是我們本著對本國人民負責、對世界人民負責的態度,還是要採取積極的行動。我們這個行動是自主行動,是我們自己自願採取的措施,這個措施在國內來説是有約束力的,但是在國際上還不能説是有約束力的,因為我們是自主行動。按照《公約》和巴厘路線圖的要求,我們還是希望發達國家儘快在這方面採取行動。根據巴厘路線圖的要求,發達國家的減排、資金和技術的目標和行動是有約束力的,而且要接受國際的核查。你可能會問,沒有得到資金和技術的支持為什麼要採取行動?這正表明中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為了保護全人類的利益,也表達了我們的決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