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介紹《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頒布實施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郜風濤]2010年1月27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70號國務院令,公佈了《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條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規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它的制定,有兩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是應對氣候變化新形勢,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損失的需要。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條件複雜,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在各類自然災害中,70%以上是氣象災害。尤其是近幾年,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我國氣象災害越發呈現出突發性強、種類多、強度大、頻率高等特點,多發的氣象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給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因此,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二是完善自然災害防禦法律體系,加強依法行政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我國先後制定了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減少氣象災害的損失,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對一些氣象災害的防禦還缺乏專門的具體規範,因此,有必要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發生、發展的特點,依法規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條例的制定,不僅完善了災害防禦法律體系建設,也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據。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國氣象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法制辦收到此件後,先後三次徵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並召開了專家論證會,進行了調研,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2010年1月20日,國務院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