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切實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明電〔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1年1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市龍頭錳礦違規使用非專用運輸車輛混裝硝銨炸藥和電雷管,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3人下落不明;同日,雲南省昆明市高新區雲南晨東鳴工貿有限公司採石場在停産期間清理作業現場時,發生邊坡坍塌事故,死亡4人。
上述兩起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區和非煤礦山企業仍然存在非法違法生産、違規違章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監督管理不力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與監督,有效預防非煤礦山生産安全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督促非煤礦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節假日和重要時段的安全管理。地下礦山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提升和通風系統的安全管理,嚴防墜罐和中毒窒息事故的發生;露天礦山要重點加強高陡邊坡的安全管理,嚴禁不分臺階的“一面墻”開採和掏底崩落開採等不符合安全生産法規、標準的開採方式。要加強對下游有重要設施和人員集聚的尾礦庫的安全巡查,完善庫區排洪排滲系統,防止尾礦庫潰壩。
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非煤礦山安全生産面臨的嚴峻形勢,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五次全體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當前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11〕4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督和檢查,督促企業認真排查治理隱患,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尤其要強化現場管理。同時,要強化“打非治違”,狠反“三違”現象。通過一系列措施,確保非煤礦山尤其是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非煤礦山領域安全生産形勢的穩定。
三、各類非煤礦山企業要立即開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隱患排查行動,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確保民用爆炸物品處於受控狀態,杜絕流入非法渠道。要繼續推廣專業爆破隊伍一體化服務方式,使中小型非煤礦山做到民用爆炸物品“零儲存”,提高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督促企業落實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責任。對於存在重大隱患的非煤礦山,一律責令其停産整改,並制定整改期間的各項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強對非煤礦山停産後恢復生産的安全監督與檢查,地下礦山未對提升、通風、排水等主要生産系統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産。
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加強應急管理工作。要認真執行節假日安全值守制度,確保信息渠道暢通;要制定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安全保障措施,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要針對冬季氣候特點完善應急預案,並加強應急演練,將預案中的各項責任落到實處;要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啟動預案,科學、有力、有效施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擴大事故。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