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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對鉛污染防治採取嚴厲的“四個一律”管理處罰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3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新辦于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介紹中國環境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 第二個問題,關於血鉛超標,我們也知道環保部在短時間內出臺了很多整治措施,其中有一個規定:一旦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立即對該地區實行區域限批。但是,前一段時間,環保部在通報浙江德清血鉛事件的時候也提到,地方政府和一些監管部門監管不力。我想問,環保部在未來的工作當中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保證這些措施能夠落到實處?謝謝。 

    [李幹傑] 關於您提到的德清血鉛事件,我剛才已經講了,最近已經下發了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這個通知裏面明確了一些非常嚴厲的管理措施和處罰措施,可以概括為“四個一律”:一是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地區,一律停止所有建設項目的審批;二是對存在環境問題和隱患的違法企業,一律先停産整改;三是發生事故的這些地區政府的主要領導,一律要承擔責任;四是凡是發生重大、特大污染事件的地區,一律立即撤銷所有的環保榮譽稱號,包括環保模範城市、生態市、生態縣等等。您剛才關心有沒有責任追究,實際上在文件裏面規定得非常明確,必須進行責任追究,並且是全過程的,是終身的。

    “十一五”環保工作取得重大進展,重要的經驗之一,就是我們實行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我們也採取了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包括區域限批,我想在重金屬污染防治、在血鉛事件的預防整治方面,我們將繼續沿用“十一五”好的經驗,相信這些措施一定能夠發揮好的作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