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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和《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30日   來源:扶貧辦

關於印發《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
的意見》和《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
工作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開辦發(2007)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
  為全面實施“雨露計劃”,加快推進扶貧開發步伐,我辦制定了《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和《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專此通知。
  附件一:《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
  附件二:《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
  附件三:2007年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任務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關於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的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增加貧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貧開發和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步伐,我辦決定在貧困地區實施“雨露計劃”。現就實施“雨露計劃”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意義
  扶貧開發多年的實踐證明,通過扶持、引導和培訓,提高貧困人口素質,增強其就業和創業能力,把人口壓力轉化為資源優勢,是加快貧困農民脫貧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徑。
  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雨露計劃”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為特色,以提高素質、增強就業和創業能力為宗旨,以職業教育、創業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為手段,以促成轉移就業、自主創業為途徑,幫助貧困地區青壯年農民解決在就業、創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最終達到發展生産、增加收入,最終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雨露計劃”的全面實施,標誌著我國的扶貧開發工作由以自然資源開發為主階段,發展到自然資源開發與人力資源開發並舉的新階段。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目標任務,綜合運用資金扶持、宣傳引導和競爭、激勵等手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全面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素質,增強其就業和創業能力,通過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努力增加貧困農民收入,改變貧困地區落後面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
  三、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注重開發。以貧困群眾為主體,在尊重他們意願的基礎上,通過適當的培訓和引導,提高他們的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實現人口資源向人力資本的有效轉變。
  (二)突出重點,分類實施。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對象的不同需求,統籌計劃、突出重點,進行分類指導和培訓。
  (三)緊跟市場,按需施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為目標,按照不同行業要求,採取不同內容和形式組織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整合資源,創新機制。以現有教育培訓機構為主渠道,發揮多種培訓資源的作用,充分調動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農民群眾自身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滿足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實需要的各類培訓。
  (五)政府主導,共同參與。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前提下,積極動員、引導和組織包括民營經濟、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社會在內的社會各界,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和支持“雨露計劃”的實施。
  四、實施對象
  當前,“雨露計劃”的對象主要有三類:一是扶貧工作建檔立卡的青壯年農民(16-45歲);二是貧困戶中的復員退伍士兵(含技術軍士,下同);三是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的村幹部和能幫助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致富骨幹。
  五、總體目標
  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朝著培養“講道德、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的方向,經過努力,使貧困地區的農民整體素質有所提高,就業能力與創業能力明顯增強。
  “十一五”期間,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幫助500萬左右經過培訓的青壯年貧困農民和20萬左右貧困地區復員退伍士兵成功轉移就業;通過創業培訓,使15萬名左右扶貧開發工作重點村的幹部及致富骨幹真正成為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通過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使每個貧困農戶至少有一名勞動力掌握1—2門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農業生産技術。
  六、實施方法
  實施“雨露計劃”,要根據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總體要求,採取因地制宜、分類區別對待的方法組織落實。
  青壯年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主要採取各級扶貧部門整合社會培訓資源,公開認定培訓基地,由各培訓基地組織培訓、就業和維權服務的辦法實施(具體實施指導意見後發)。
  復員士兵就業培訓、村幹部和致富骨幹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將分別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商後,分類下達實施方案,按照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的辦法組織實施。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雨露計劃”,功在當代,利在韆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強化協調工作力度,結合本地實際,分類編制年度計劃,落實扶持政策,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協調實施工作,確保這項惠民利國的扶貧開發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宣傳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引導力度,通過電視專題節目、報刊徵文活動、專題文藝演出、社會團體公益活動、評選先進人物等辦法,採取多種方式,全方位宣傳“雨露計劃”的相關政策、普及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致富創業基礎知識、推廣各地勞動力開發經驗、宣傳和剖析創業成功範例、發佈相關市場信息,動員和引導貧困地區的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有識之士關注、支持和參與“雨露計劃”的實施工作,為“雨露計劃”的實施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用於實施“雨露計劃”的經費,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培訓機構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要制定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力量注入貧困地區的人力資源開發事業。要加大資金管理和社會監督力度,加強對培訓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與審計,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擠佔挪用培訓資金的要嚴肅查處。

附件二:

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指導意見

  為加快實施“雨露計劃”,進一步提高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質量,現提出如下實施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加快推進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根本出發點,通過開展有計劃、多形式、大規模的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增加貧困人口收入,進一步提高扶貧開發成效。
  二、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培訓轉移500萬左右貧困青壯年勞動力;其中,2007年要培訓轉移貧困青壯年勞動力100萬人以上(各省區市2007年培訓轉移任務附後),轉移就業率達到90%以上,穩定就業率達到80%以上,帶動400萬以上貧困人口脫貧。
  三、基本要求
  1、對象選擇。培訓對象要從建檔立卡的貧困農戶(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低收入貧困線為準,2006年底為958元)中選擇。當前,要重點選擇中、高考落榜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和30歲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礎的青年勞動力接受培訓。
  2、培訓方式和內容。培訓要以“訂單培訓”為主,培訓內容要適應就業市場和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目前,要重點培訓家政、餐飲、保安、酒店、建築、園林綠化、製造、電子裝配等用工量大行業的職業技能。同時,要適當安排法律知識、行為規範、權益保障等內容。要根據培訓內容確定培訓時間,一般在3個月至6個月,最長不應超過1年(部分貧困地區開展特困學生接受學歷培訓補助試點的時間可適當延長)。
  3、依託基地抓培訓。扶貧部門要與其他相關部門一起,面向社會公開選認一批有勞動力技能培訓資質、信譽好的培訓機構作為培訓基地。培訓機構的選擇、認定要公開、公平,採取市場準入和多元化原則(無論公辦機構還是民營機構,包括各級各類扶貧培訓中心、職業技校、農廣校等都可參與)。扶貧部門要制定專門管理辦法,對選認實施“雨露計劃”的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明確責任、任務與期限。對認定後不積極開展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或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和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專項資金使用規定的,取消資格。
  4、規範化管理。實施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要按照規範化、程序化的原則進行:    
  培訓對象要嚴格按照“戶申請、村證明、鄉審核、縣審定”的程序進行,即貧困戶自願提出申請、村委會出具貧困戶證明、鄉鎮政府審核報縣扶貧辦批准後,按貧困戶勞動力參加培訓享受財政扶貧資金補助。
  扶貧部門要與選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點簽訂合同,對培訓任務、培訓專業、培訓時間、培訓質量、收費標準、補助標準、就業去向、資金報賬等做出明確規定。
  培訓基地要對每個享受補助政策的貧困學生建立臺賬,並將各培訓點的專業設置、培訓時間、內容、轉移方向、資金補助等信息在所在省扶貧信息網上或其他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資金管理。實施“雨露計劃”原則上要採取報賬制,一般應採取“培訓券”形式:由扶貧部門、財政部門確定培訓規模、補助標準後向貧困勞動力免費發放“培訓券”,貧困學員持“培訓券”到認定的培訓機構參加技能培訓。學員經培訓結業並就業後,培訓機構憑項目合同書、貧困學員簽名的“培訓券”、轉移培訓臺賬、以及項目實施驗收資料,經扶貧部門審核後到財政部門報賬。具體補助方式和補助數額由示範基地所在省級扶貧辦根據培訓工種和時間確定。
  維權服務。扶貧部門要與培訓機構一起對培訓後安置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加強跟蹤服務,並將有關情況及時與勞動與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反映、溝通,協助做好貧困勞動力的維權服務工作。
  四、工作措施
  1、調查摸底。各省(區、市)扶貧辦要對本省區的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研究,包括可轉移培訓貧困勞動力資源、工作進展情況、資金投入等。
  2、制定計劃。在系統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要抓緊制定、完善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規劃和2007年全省(區、市)貧困地區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並將計劃分解到地(市、州)、縣(旗)和培訓機構。請各省區市扶貧辦將本省(區、市)2007年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含任務分解方案)于4月底前報我辦。
  3、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宣傳媒體和其他有效形式,加大宣傳力度,使扶貧轉移培訓政策進村入戶、家喻戶曉。同時,要與培訓機構一起,根據生源季節性特點,及時做好生源組織和招收工作。
  4、監測評估。各級扶貧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對貧困勞動力資源、培訓機構計劃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效果進行定期監測分析,為政策制定和調整提供依據。
  五、組織領導
  1、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扶貧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認識,切實把組織實施“雨露計劃”作為當前和今後扶貧開發的重點工作來抓。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建立責任制,層層抓落實。
  2、加大投入力度。從2007年開始,各省區市用於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的資金原則上不能低於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10%。各省區市扶貧辦要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同時,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增加配套投入。另外,要積極探索貸款培訓、社會捐助等新途徑、新辦法,努力拓寬資金渠道,擴大資金規模。
  3、加強部門合作。扶貧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積極搞好協調,逐步探索建立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的新機制。當前,要積極爭取勞動保障部門支持,加強對參訓貧困學員職業技能鑒定的組織和指導,做好就業維權服務工作;要積極爭取財政、教育等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4、強化檢查監督。各級扶貧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對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計劃完成不好的,要調減下一年度計劃;對弄虛作假、違紀違規套取扶貧資金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三:

2007年貧困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培訓任務分解表

 

人數(萬人)

河 北

3

山 西

7

內蒙古

9

遼 寧

2

吉 林

2

黑龍江

6

江 蘇

6

浙 江

2

安 徽

5

福 建

2.5

江 西

6

山 東

1

河 南

8

湖 北

5

湖 南

4

廣 東

2

廣 西

2

海 南

1.2

重 慶

5

四 川

6

貴 州

4

雲 南

4

西 藏

1

陜 西

5

甘 肅

8

青 海

0.5

寧 夏

0.6

新 疆

3

 

110.8

  説明:此表中數字為各省區市2007年的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任務(不含引導性培訓)。請各省區市將任務具體分解到縣市或基地,並於4月底前將到縣(市)的任務分解表報我辦政策法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