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于2012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介紹中國林業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的進展等情況,並答記者問。
汪絢: 可以説,森林可持續經營是林業發展的永恒主題,也是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1992年環發大會以來,中國為了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制定了專門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戰略,同時實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第一,強化林業的依法治理和森林資源的依法管理。我們依據《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條例》建立了林地林權管理、森林資源利用管理、森林資源監測管理、森林資源監督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制度。通過依法治理,同時還建立了將森林的覆蓋率和森林面積的保有量,以及徵佔用林地的定額作為考核地方人民政府的目標責任制,從制度上保障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法制環境。
第二,實施大工程帶動林業大發展戰略。長期以來我們連續推進和實施三北防護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速生豐産林工程等一系列支撐可持續發展基礎的生態重大工程。
第三,不斷深化改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深化集體林區林權制度的改革,我們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都交給了廣大林農。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廣大林農成為山林的經營主人之後,他們從內心裏産生了對山林的熱愛和經營森林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了林地的生産力。
第四,實行分類經營、分區施策、分級管理。我們將中國廣大的森林資源區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按照公益林和商品林的自然屬性和客觀主體功能發揮的作用,開始推行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我們針對改革後的形式,在31個省建立了不同類型的200個縣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試點,這個試點過程就是要通過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和實施,將森林經營的技術落實到山頭地塊,落實到經營主體人的行為上,來大大提高森林的經營質量和保持它的可持續經營的性質。特別是對廣大集體林區,我們特別注意對農民的林業經濟合作組織等一些專業的林業合作社,推行森林經營方案,幫助他們編制簡易的森林經營方案,使他們知道採取什麼樣的科學方式來進行中幼林的撫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對他們的森林進行採伐,這樣使得我們整個森林經營的方式提高了科學含量,讓農民能夠從造林砍樹者成為一個真正有科技含量的森林經營者。
我們還加大了公共財政對造林、營林和護林、管林的投入,特別是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對公益林進行補償,對公益林的生態價值也有了社會認定;同時加大了對中幼林撫育的補貼和各種專項的造林補貼,使得農民從過去“要我造林”變成現在“我要造林”,“要我護林”到“我要護林”,成為一個真正的有機循環機制。可以説,可持續經營從一個觀念再到經營主體的實踐,從整個提出來的一個大的理念,到被整個社會認可,這需要一個長期的歷程。但是,中國始終在堅持著,要在區域間、行業間、代際間、國際間都貫穿可持續經營的理念,為從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方面促進經濟的綠色增長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