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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除發展商業金融外還必須大力發展政策性合作性金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1日 11時29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3年2月1日(星期五)10時,新聞辦舉行發佈會,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唐仁健介紹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證券時報記者]第二,文件中強調要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的活力,但是目前農戶是沒有抵押品進行農資,所以説很難和金融結合起來。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使農業經營缺乏活力,這個矛盾如何解決?第三,在目前家庭聯産承包體制下,如何實現農産品的標準化、商品化和規模化,分散農戶經營和標準化、市場化和規模化是有矛盾的,這個矛盾如何解決?謝謝。

    [陳錫文]第二個問題是貸款問題。《擔保法》中規定,農民的承包土地、農民的住房是不能用於抵押的。至於對不對,還可以進一步研究。沒有抵押物就不貸款,並不符合發展農村金融的要求。並不是世界上所有的金融形式都需要抵押物,比如現在積極推行的小額貸款就是如此。現在平均每一筆發放的小額貸款達到8萬塊錢,這是不要抵押物的。關鍵是這裡有一個金融體系、金融機構自身怎麼轉變觀念、改進工作和服務,更好地為農民服務的問題。

    從世界各國成功的經驗來看也可以看到,在農村除了發展商業金融外,還必須大力發展政策性、合作性金融。這些金融都可能和商業金融有不同的規則,並不是沒有抵押物就不貸款。下一步的金融改革還面臨著很大的問題,一方面農村的商業金融怎麼能夠承擔起社會責任,更好地給農民提供服務。另外,一定要研究加快發展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問題,以形成一個為服務農民的、完整有效的金融體系。

    家庭經營怎麼能夠提供標準化、商業化、高質量的農産品,很重要的是依靠各種各樣的服務體系。如果農業生産性服務體系得到充分發展,能夠為農民提供良種、採取先進的栽培模式、實行標準化生産,也能夠提供安全的農産品和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