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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副省長郭兆信: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山東省副省長 郭兆信
(2007年4月28日)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近年來,山東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促進了産業結構調整,實現了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領導重視,部門配合,聯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山東省委、省政府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環境執法作為推進環保工作的關鍵措施來抓,始終保持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強調,要以環保專項行動為抓手,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努力改善全省環境質量。

  省人大常委會制訂了《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等4件環保地方性法規、修訂了2件環保地方性法規,依法規範環境管理。省人大每年都對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連續12年開展了“齊魯環保世紀行”活動。省檢察院制定了集中查辦破壞環境資源專項工作方案,在全省組織開展嚴肅查處環境污染犯罪專項行動。

  2001年以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國家環保總局等有關部委的指導下,山東省連續六年開展了“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取得了積極成果。實踐使我們體會到,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不僅要靠環保部門的力量,而且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實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

  山東省建立了由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集中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自2005年起,省政府每季度開展一次環保專項行動,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帶隊,10多個部門參加,集中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每次環保專項行動後,省政府都及時下發文件,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對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和落實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全省上下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負責、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環保監管、全社會共同抓環保的格局。  

  二、突出環境執法重點,促進産業結構調整

  山東是人口大省、經濟大省,造紙、電力、鋼鐵、水泥等重污染行業結構性問題比較突出。在環保執法工作中,我們把解決結構性污染作為重中之重,著力促進産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  

  一是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去年,結合環保專項行動,省政府對全省17市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2次專項執法檢查,現場共檢查160家企業和45個開發區,依法處理違法、違規項目122個。對2251個新開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進行了清理檢查,對181個違規項目進行了處理。  

  二是制定並實施了嚴於國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十五”以來,山東省從結構性污染較為嚴重的行業開始,探索實施了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環境標準。截至目前,已制定發佈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12項,還有14項地方環境標準正在編制中。  

  三是對超標排污的違法企業實施強制性關停措施。幾年來,全省共關閉69家造紙企業的5萬噸以下不穩定達標草漿生産線和所有5000噸及以下酒精生産線、35條10萬噸以下水泥立窯生産線,淘汰了工藝、設備落後的生産線413條。為加大電廠脫硫工作力度,省政府對全省現役發電機組,逐一摸底排查,實施跟蹤督查,對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劃時限完成脫硫工程的電力企業現役機組,依法給予處罰,並暫停受理其所在集團新建、擴建項目的申請。  

  2006年,山東省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別削減2.1%和1.6%,有效地遏制了重污染行業盲目擴張的勢頭,促進了産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

  四是突出重點,實施分級管理。省裏重點抓好全省1000家重點排污企業、150座污水處理廠建設與運營,抓好南水北調沿線流域、淮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諸河流域5大重點流域的治污,抓好17城市空氣的治污。各市縣政府均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明確工作重點,由於責任明確,重點突出,有利地促進了産業結構的調整和環境的改善。  

  三、加大查處力度,確保環境執法取得實效

  為了解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是困擾環境執法的突出問題,我們決定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綜合措施加大懲處力度。一是強化環境日常監管。近年來,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嚴格執法,通過上下結合、日常檢查與突擊抽查結合、明察與暗訪結合的方式,不定期對重點污染源實行巡查,不給違法排污企業以喘息之機。六年來,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35.9萬人次,檢查排污單位21.02萬家次,對7598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二是實行掛牌督辦。去年我省對123家排污單位和突出的環境問題掛牌督辦,明確責任單位、督辦部門、解決時限和督辦程序,著重解決了一些熱點、重點、難點環境問題,現已有30家企業完成了整改並按程序摘牌。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2002年4月,山東省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頒布了《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幾年來,全省先後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並造成不良影響的12名縣級領導幹部、9名鄉鎮領導幹部、20名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79名企業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了政紀處分,切實起到了警示作用,促進了一批影響群眾健康環境問題的解決。

  四、積極探索,建立完善環境執法長效機制。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省政府提出並在全省推行了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六項長效機制,即領導責任制、網絡監測制、定期通報制、聯合執法制、掛牌督辦制和責任追究制。一是領導責任制。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對環境保護負總責,將行政轄區環境質量變化狀況,作為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評先創優活動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二是網絡監測制。重點抓了“三級五個方面”的建設,即省、市、縣三級自動監測要連網,主要搞好重點排污企業、污水處理廠、跨市界水質斷面、主要飲用水源地、17城市建成區五個方面的在線監控設施建設。

  三是定期通報制。省政府制定了污染減排情況的上報、通報、發佈和宣傳報道的制度,每天通過電視臺、電臺等媒體公佈一次17城市的空氣質量預報,每月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省直各部門通報一次各市的環境質量狀況,每年對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訂的"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

  四是聯合執法制。堅持和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制度,促進了環保日常執法監管與環保專項行動有機結合。

  五是掛牌督辦制。堅持以查促改,對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各級環保、監察等部門密切配合,限期解決。

  六是責任追究制。全面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確保查處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今後,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曾培炎副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以這次會議為新的起點,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決嚴肅查處各類違法排污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山東的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