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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要對捐贈者負責 善款使用情況要公開且接受監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5日 16時31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鐘勉和民政部、中國地震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四川省蘆山"4.20"7.0級強烈地震災情及抗震救災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鳳凰衛視記者]我想跟進一下剛才龐司長提到的募集善款的問題,從目前情況來看,整體能歸納成官冷民熱募捐的狀況。也有很多民眾反映,他並不信任很多募集機構,也有很多民眾質疑這些善款最終是不是能夠落到實處。所以我想請問龐司長,在這種情況下,民政部門是怎麼樣去監管好這樣的狀況,同時這些善款如何能夠管理好?關於您説的信息公開,能不能給我們再具體講一下?  

   龐陳敏:剛才在第一個問題上我做了簡單的回應,民政部的“277號公告”從六個方面做了要求,比如我們提出了,第一,對有捐贈意願的,我們提倡向依法登記,具有救災宗旨的社會組織捐贈,也讓大家明白哪些捐贈渠道、哪些社會組織公信力是比較好的。

    第二,我們對接收的捐贈資金也提出了導向性的意見,要求主要根據捐贈者的意願和災區災後重建規劃,鼓勵社會組織去認建或者援建項目。

    第三,要求開展接收捐贈的社會組織依照有關法規,向當地民政部門統計匯總。再有讓政府部門對整個社會的捐贈情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第四,要求誰接收、誰反饋,所有社會組織只要接收了,就要向對捐贈者負責,你應該把你的善款怎麼用告訴捐贈者,也要向社會公開,同時也對監督提出了要求。我們想,在這個過程基本結束以後,會引進第三方力量對這次捐贈活動進行評估。

    對社會組織接收善款的監督,我覺得至少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希望這些社會組織能夠通過行業自律,自我約束、自己依照有關法規和自己的章程來依法、規範開展募捐活動。

    二是社會監督,剛才説到要求所有社會組織只要接收了就要向社會説清楚,你接收了多少,你準備怎麼用。我們在“277號公告”中寫得非常清楚,募捐的目的是什麼,募捐的使用是什麼,最後的大概計劃,都要向社會説清楚。

    所以,社會監督對於社會組織來説是它們以後生存發展的非常重要的一環,只有有公信力的社會組織才有可能得到社會的理解、社會的支持,也才有可能發展得更好。

    三是要引進專業監督,就是我們的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我們會要求一些主要的獲得接收款比較多的機構,接受審計部門進行專項的審計監督。

    四是政府監督。政府和社會組織是合作的關係,我們的監督更多地是倡導性的,我們會通過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哪些組織依法開展活動,依法統計;哪些組織向社會公開了全面詳細的賬目,哪些社會組織最後把善款用到哪去了。

    我想通過這四個方位,包括捐贈者的監督——每一個捐贈者都會關心我的善款用到哪去了——我剛才説了五個監督,加了捐贈者的監督,“五位一體”的立體監督,相信社會組織會有社會組織的管理法規,在它的業務範圍內,在它所關注的領域,比如我關注教育、我關注醫療衛生,政府可能有一個協調服務的職能,就是協調這些社會組織與災區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對接,讓他們的善款優先在災區的重建中發揮作用。所以,通過這五個監督應該能夠保證我們的善款得到善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