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杜金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劉文璽】我回答您的第二個問題,剛才杜書記已經把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界限作了一個詳細的闡述,實際最根本的區別就在於是否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所以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界限的把握上,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正確區分兩者界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準確定性以後,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才實施打擊,對正當的民間借貸活動,應該説國家法律是不禁止的。在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公安機關也始終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髮展並重的原則,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堅決打擊處理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而且在懲治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除了要讓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不在經濟上佔到便宜之外,對其他利益受損人的權利要全力加以保護。實際上讓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把他非法獲得的高利吐出來,就是對廣大參與集資者利益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