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辦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張茅: 我們多年來都是“重審批輕監管”。如何保證能夠進行“嚴管”呢?我想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轉變監管的方式,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監管的方式,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的手段,推進誠信體系的建設,強化信用監管,用加強信用監管的方式促進市場的誠信經營,這是一個基礎。如果沒有社會信用體系,僅靠政府、工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巡查、抽查,實際上作用還達不到嚴管的目的。
二是夯實監管的基礎,擴大信息公示的範圍,構建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不僅是企業和政府共享、政府部門之間共享,而且是社會各方面能夠方便、及時、全面地了解市場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為監管奠定堅實的基礎。也就是説,企業和企業之間的交易,個人和企業之間,都可以通過查詢信息系統來了解這個企業的信用狀況。
三是完善監管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激勵懲戒制度,對失信的行為共同採取措施,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同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強化行業自律和企業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門協同監管。比如説,工商部門企業註冊的信息和稅務部門的信息、銀行的信用信息等等,這些部門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主體自治相結合的監管新格局。
四是規範監管行為,堅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規範的要求統一執法程序和標準,嚴格依法履職,提高執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實現監管執法的公正、透明、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