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辦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張茅: “一塊錢可以辦公司”這個事,註冊資本實施登記改為認繳制,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的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社會上説的“一塊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辦公司要有場地和人員。這次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以後,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自行規定,並記載于公司章程,股東沒有按規定的時間交付出資,那根據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出資,按時交足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
所以,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形象的比喻。因為創辦公司,實際上在試點地區看,基本上説明現在大家對於辦公司還是慎重的,信用體系還是比較好的,所以出現誇大的和特別少的錢來辦公司的情況也是很少的,從試點的情況看基本是正常的。
關於住所的問題,我已經進行了解釋。因為原則上是放寬了,但具體的情況,有的地方覺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據這個情況作出規定;有的地方認為需要加帶一些附帶的條件,那可能就會有一些自己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