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辦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張茅: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要是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的手段,將企業的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通過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我們現在也在要求各地政府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範,抓緊建設本地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目前正在建設之中。另外,各地區、各部門互聯互通的問題,信息系統不能變成信息孤島,所以這個建設恐怕還要有一個過程,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地建成,登記制度的改革,也是對我們建設的一個促進,現在有的地區已經開始實行。
這個目的就是要落實改革的嚴管,既立足於主體信息的公示,又對企業披露信息起到監督作用,可以有效實現信息資源的社會共享,從單一的部門監管,擴充到全社會各方面參與的監管。應該説,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註冊資本登記制度的改革,以及整個工商登記制度的改革,包括其他方面的改革,整個信用信息系統對社會來説應該是一個基礎,是經濟管理的基礎,也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不僅僅是工商登記制度,包括個人的行為,也需要通過信用信息系統來進行管理。
如果沒有信用信息系統,信息的公示、市場的監管就會失去效果。我覺得這對於個別企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應該説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當然,大家知道任何事情沒有百分之百,經濟工作是非常複雜的,社會的基礎工作也是非常複雜的,但我們要做到最大限度地解決個別企業誠信缺失,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夠一定程度解決。另外,我想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誠信體系的建立,個別企業誠信缺失的現象會越來越少,因為一旦産生,它付出的成本會很高,大到企業承擔不起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