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介紹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趙大程: 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我們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中國建立了這項制度,迄今為止已經有接近二十年的時間。這二十年,我們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推進,努力創新,全面覆蓋,使我們法律援助的事業在不長的時間內,應該説得到了較快較好的發展。
從我們去年統計的數字看,我們現在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經過了百萬件這個大關,每一年法律援助辦案的保障經費的增長都超過了10%,去年全國達到14個億。2003年,國務院出臺了法律援助條例,為實現法律援助事業的規範化發展發揮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這之後,全國到現在已經有二十八個省區市都制定了地方法規規章。法律援助的困難的標準在不斷調整,各地現在從最初掌握按照低保標準確定法律援助的對象,到現在除了要保證低保人群享受法律援助以外,還普遍提高了適用標準,也就是低保標準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大家知道,我們全國現在2億農民工,他們的勞動報酬的支付列入到了我們法律援助的補充事項範圍當中,所以可以跟大家講,我們現在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已經是大大擴充了。同時,我們為了更好地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建立了法律援助程序的規則、法律援助質量監管的體系和行政管理制度框架。我們加強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很多地方現在都在靠近人民群眾生産生活的地方設立了法律援助站點。大家提出,我們要在人民群眾半小時車程能夠到達的地方都要設立法律援助的服務機構。所以,法律援助是靠近人民群眾最基本的法律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