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上午10時,新聞辦舉行發佈會,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和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介紹五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陳昌智]對安全生産事故的依法調查和處理,特別是嚴肅的處理,司法機關、公安機關參與其中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項保證性的措施。為了保證司法機關能夠開展認真嚴肅的工作,有幾項措施,毅中局長都談到了,我簡單的重復一下。
第一,我們幾個部門和司法機關已經作出過一個規定,就是請司法機關參加調查,行使權力。
第二,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很早就有了關於案件移送的規定,一旦我們發現涉嫌的人員涉嫌犯罪,我們就會按照這個要求移送給司法機關。
第三,在實際的工作中,特別是檢察機關,近兩年來幾乎都參與了事故的調查,對事故的查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剛剛説到的《條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第22條規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