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介紹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有關情況,闡述基本立場,並答記者問。
[馬凱]: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節約能源、減少排放,必須採取綜合的措施,包括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我們把節能減排的任務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個省市和有關的能源消耗大戶。這項措施是一個行政措施,但是它是完全必要的。同時,我們更重視的是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在法律手段方面,我們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對於我們促進節能減排落實到每一個單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我們更重視經濟手段,比如説我們正在逐步地理順資源型産品的價格,使它能夠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程度,一方面可以鼓勵能源生産,另一方面可以限制不必要的消耗。同時,我們在財稅政策方面,對於節能技術、節能産品的推廣應用,也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正在落實之中。
另外,各地政府都普遍把節能降耗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個重要指標,而不是單純地看GDP的增長。